[议事坛]繁琐且艰巨 关注法规的检修
    2007-07-13    傅达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现行的行政法规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已经制定了几十年、与时代脱节的法规。国务院今年再次开展行政法规“大体检”,“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总计1.3万余件行政法规规章,将被逐一清查。”
  大部分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而出台的具体操作性规程,一方面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随着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更新而更新;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不像法律那样引人注意。这使得大量法规及规章容易逃脱公众监督的“视线”,即便是超负荷延用或休眠了N年也往往无人问津。例如,一部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如果不是孙志刚事件或许还会沿用至今;而媒体屡屡以“一条命就值300 元”提出质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也竟然沿用了28年之久。
  中国在各方面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即将进入一个“后立法时代”。也就是说,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中国未来的立法工作面临的将主要不是新法的制定,而是大量法律法规的废、改。这种“法规检修”虽然不及正式立法那么宏大,但却更为复杂繁琐且任务艰巨,对于长期的法治维系也更为重要。
  立法具有“落后于时代”的先天性弊端,而法治又需要“与时俱进”的法规,如何协调上述矛盾?前面提到的法规“大体检”,上海、深圳等一些地方实行的“法律后评估”,还比如国外赋予公民对过时或违法规章的起诉权等,都不失为让法规“永葆青春”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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