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电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当地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现原、被告双方为了规避税费,签订了一份假的房屋买卖契约。为此,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了罚款的民事制裁。 去年年底,家住德清县乾元镇的董某购买了汤某所有的一套房产,但没想到签约、付款、交付房产后,汤某却迟迟不愿协助董某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董某将汤某告上了法庭。法院查明事实后,支持董某的诉讼请求。但没想到,法院又对原、被告双方作出了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民事制裁。原来,董某和汤某原本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房产价格为人民币9.18万元,但是几天后,两人为少缴过户税费,又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合同,转让价格变成了人民币7万元。 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违法行为,因此对双方进行了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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