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事故处理允许律师到场
    2007-07-06    记者:覃广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宁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近日对记者说,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开展询问查证时,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到场。
  据悉,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因此,广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允许律师查阅、复印、摘录事故现场图、现场勘察笔录、检验鉴定结果、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保密除外)相关证据材料。韦宁贤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内部监督审核制度。同时,允许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申请复核,允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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