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电
储户在兑取存单时,银行是否有义务对储户身份证的真伪进行鉴别?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日前对一起储户存款被人冒领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银行败诉并就本金及利息照单全赔,这无疑是对银行审查责任的警示。 2004年11月,贵阳市一位储户在银行存入23800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当存款到期储户去取钱时才发现,这笔存款早在2004年12月被他人用假冒的身份证将存折挂失后取走。于是,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存款及利息。银行认为是储户将身份证、存折账号等信息泄露,才会被人用假冒的身份证取走,因此责任在储户。况且,银行也没有能力鉴别身份证的真伪,对此应不承担责任。 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对本案审理后认为,嫌疑人挂失时的笔迹与储户笔迹不同,真假身份证照片也不相同,银行没有对挂失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责任在银行。法庭遂一审判决银行返还储户本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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