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城市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土地上建设的住宅,除提供给本村农民居住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城里人出售,这些房子被称为“小产权房”。近日,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对于建设部的警示,很多论者不以为然。他们大多从城市房价太高、很多城里人买不起房的角度出发,认为“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抑制房价上涨,缓解城里人的住房难题,既有益于农民又有益于城里人,一举两得。笔者认为,这种看法过于乐观和盲目,忽视了“小产权房”背后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大问题”。 将耕地变成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房,然后低价向城里人出售,从眼前看,确实获利多多,让农民们喜不自禁。但如果城里人蜂拥去农村购房,在眼前经济利益驱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会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小产权房”出售。其后果很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 实际上,《物权法》草案曾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其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保护农民的“物权”不受侵害。虽然这一条款因存有争议最后被删除,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农村土地(耕地)保护政策没有改变,这既是基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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