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免费治疗”不当也被判赔
    2007-06-18    记者:王骏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江苏一疾控中心为患者免费治疗过程中,因违反医疗常规,未作必要检查,导致患者患上严重疾病,日前被高淳法院依法判令赔偿患者近9万元。
    据悉,原告患者因患肺结核与被告某疾病防控中心签订了免费治疗协议,这家疾控中心在未给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的情况下,开具了免费治疗药物。然而,患者在服用药物后出现了皮疹伴皮肤瘙痒症状后,疾控中心也未及时进行诊断让原告停止用药。后原告被确诊为药物性肝炎、亚急性重症,经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疾控中心虽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能违反医疗规范和常规,医疗行为如有过错,应承担责任。疾控中心在为原告进行治疗过程中既未询问既往病史,也未做肝功能检查,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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