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角”商标十年之争落幕
    2007-06-11    记者:王英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三亚电 记者从三亚市旅游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对一家企业恶意抢注的“天涯海角及图标”商标作出了商标撤消裁定,这意味着已经长达十年的“天涯海角”商标之争终于落幕。
  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注册了包括“观光旅游”服务项目在内的六类“天涯海角及图标”商标,而商标的图标用的是“南天一柱”及海浪图形。实际负责建设、管理天涯海角风景区的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请求裁定撤销其注册的不当商标。经过近十年的争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定“天涯海角”特指海南岛的天涯海角风景区,因此与该风景区相关联的一切正当合法利益均应归属于开发、建设、管理了该风景区的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注册争议商标,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已侵害了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决定对第1211919号“天涯海角及图标”商标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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