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诉方舟子侵权败诉
名人应宽容对待批评和质疑
    2007-06-04    记者: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著名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在谈学术腐败和科学打假问题时,对参选中科院院士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进行了批评,从而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5年11月4日,方舟子在雷霆万钧网络公司所属的汤姆网参加有关学术打假的访谈节目时表示:“肖传国今年申报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已进入了第二轮,但是我们看他的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至少是有夸大的嫌疑”,“这个人同时在美国纽约大学当教师,有些人就提出疑问,这样的人怎么也可以来参选中国中科院的院士”,“他提出了一个理论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用人名命名的,我查了一下,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吹自擂”。
  对于方舟子的谈话,肖传国认为其中有大量完全背离事实的报道和诬蔑。他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方舟子和雷霆万钧网络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判定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依据是他人是否对其使用了侮辱、诽谤等方式。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不受法律追究。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即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
  法官认为,方舟子在访谈中对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所提质疑仅为是否为美国全职教授,这种质疑不论是否准确,均不会对肖传国的名誉构成损害。至于方舟子就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当选标准的认识,因评选标准的制定归属有关部门,方舟子并非评选委员会成员,其看法仅属个人看法,属正当的言论范围。
  方舟子在访谈中就肖传国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及质量表示了质疑。法官认为,论文的多寡、质量的高低只关乎学术水准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论应在学术范围内澄清。
  同时法官认为,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这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法官最后表示,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发出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也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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