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育植物新品种侵权
    2007-04-30    记者:汤计 李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呼和浩特电 内蒙古华龙种苗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委托农民繁育“郑单958”植物新品种,被享有知识产权的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起诉至法院。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内蒙古华龙种苗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人民币。
  “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植物新品种,是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2000年向国家农业部申请的植物新品种,被第三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定通过,2002年1月获得授权。2006年3月,内蒙古华龙种苗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乡星光四队农民周某签订了生产玉米杂种8亩的购销合同,并给周某提供了亲本种子和生产资料垫资款。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鉴定,内蒙古华龙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周某繁育的玉米样本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提供的“郑单958”标准样品之间无差异,二者属于同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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