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
“三维动画”是一种新类型的作品,不同于传统的文字作品和电影作品,但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求,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深圳电视台在自己播出的电视专题节目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制作的“三维动画”,被法院判决侵权。此案件被列入200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深圳市点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点石公司)分别于2003年6月和2004年2月与深圳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制作合同,分别为两家企业制作了5分钟和6分钟的地产影视动画,收取了报酬,并在合同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形下,以受托人身份取得了两件影视动画片的著作权。2004年10月,深圳电视台在其《家园》栏目的《今日写字楼》片头,未经点石公司许可播放了上述作品。 深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可以比照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深圳电视台未经许可播放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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