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不要滥用“人人有责”
    2007-04-23    傅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北京市交通委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委表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北京交通拥堵的根本出路,谁选择了公共交通就是选择了城市的未来,并提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的口号。
  鼓励市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这没什么问题;可“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这话就大可商榷。比如一名私家车主,在他购买了私家车,缴纳了购置税、养路费并办齐了所有证照之后,他就有权开着爱车直奔最拥堵的市中心而去,只要他没有违章,谁都没权力阻拦他。一个公民应当担负何种责任,是要由法律规定的,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将任何法律之外的责任强加在公民头上。
  缓解交通拥堵,首先是交通部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人人有责”之说,却有意无意地将本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置换成了所有普通民众的责任,这不仅有推卸责任的嫌疑,而且会导致责任的泛化和虚无化——当人人都对某件事负责之时,实则意味着谁也不会认真负责,谁也不会把这个责任当回事儿。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太多太多的教训。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能见到很多“人人有责”的口号,这其中,“计划生育,人人有责”是说得通的,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是法律上规定了的;打击犯罪、护林防火、打击盗版、保护电力设施等等,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他们没有理由将这些责任转嫁出去,更没有权力将这些责任强加在普通民众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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