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状告人事局的身高规定
    2007-04-16    记者:王骏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笔试、面试成绩名列前茅,却因身高不够条件被招考的单位拒绝录用,江苏一名社会考生将人事局告上法庭。海门市法院日前驳回了考生赵某的请求。
  2006年8月,赵某报考了海门市城管局行政执法队员的职位,其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名列前茅,但因身高只有1.65米,不合城管队员身高须1.70米以上的要求,最终没有被录用。赵某认为,在国家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没有对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要求作任何限制性规定,因而对报考人员身高的限制性要求没有合法根据,遂一纸诉状将海门市人事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置身高条件没有禁止性规定,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应聘人员必须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规定,可以作为被告对城管局岗位设置身高条件参照的依据。同时,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海门市城管局具有部分公安行政管理职权,属特殊岗位。被告因此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设置招录人员的身高条件,具有合理性。故被告以原告身高不符合招录条件为由不予录用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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