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的信用记录打官司
    2007-04-16    姜锵 王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由于在深圳市个人诚信系统中被记录了8次逾期还贷记录,个人信用等级大打折扣,导致再想借钱炒房和投资时,被3家银行以个人信誉不良为由拒绝,深圳市民肖力状告浦发行深圳景田支行。
  肖力的民事起诉状称,去年2月,肖力和浦发行景田支行签订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向银行贷款40万元,每月还贷3300元左右,并缴纳了2万元保证金。肖力的代理律师认为,肖力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本来就是作为还贷之用,2万元保证金能够偿还6个月的贷款,因此不能算作逾期还贷。事实上肖力去年3月底才被银行告知保证金半年内不能作为还款抵扣,在咨询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收到催贷短信后还款不会导致不良记录之后,肖力才在每月收到催贷短信之后另外存入月供,却被银行留下逾期还贷的不良记录。
  浦发行的代理律师方宏认为,在双方的贷款合同上规定了保证金只能在肖力每月20日未还贷的前提下,才能被划为还贷,因此银行系统留下肖力逾期还贷记录,属于合同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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