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民警在医院任职有损公权中立
    2007-04-16    思卓    来源:经济参考报
  4月10日,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些医院所以出现因医疗纠纷引起的“闹事”现象,说到底是因为当前医疗纠纷处置渠道不够通畅。在这种情形下,一些患者被迫采取一些过激手段自我维权。所以,医疗纠纷所引起的“医闹”现象要能得到根本解决,关键在于疏通患者的正常维权渠道。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是治安与刑事案件,因而不属于警方的管辖范围。即便因为医疗纠纷引发治安案件,警方也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从中调解与处置,如此才会有公正的裁决结果可言。
  一切行政与司法权力都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行使才会有公正可言,这就需要确保包括民警在内公职人员的地位中立,公职人员必须独立于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机构与个人,独立行使公众赋予的权力。医疗机构从自利目的出发萌生聘请民警担任“专职保卫”的想法或许在所难免,而作为为公众代行权力的公安机关与民警,理当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地位中立与公正用权,因而理当对一些医疗机构伸出的“橄榄枝”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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