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连续查获侵犯奥运知识产权案件
    2007-04-09    于江/文 雷虹/摄影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北京海关日前连续查获两起奥运侵权案件,查获侵权奥运纪念币10套,文化衫48件。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已向北京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北京海关对该批侵权T恤衫予以没收。
  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查获的侵权奥运纪念徽章、钱币共10套,其中有福娃纪念币,历届奥运会吉祥物纪念币等不同的套式,均由河南新科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国际快件方式出口,目的地国为韩国、俄罗斯和土耳其。包装较为精美,包装外盒印有“Beijing 2008”,“福娃”,“Friendlies”字样,以及中国印标志。
  侵权T恤衫是由某外国公司进口至中国境内,上多处印有“Beijing 2008”字样以及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当事人不能提供其有权使用上述奥林匹克标志的证明。
  经调查,两个案件涉及的徽记、字样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其权利人是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经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认定,在该批48件T恤衫上使用2008年北京奥运徽记和字样,未经该会授权或许可,属于擅自使用;上述10套奥运纪念币确属侵权物品,侵犯了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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