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网民知情权选择权 流氓软件败诉了
    2007-04-09    严剑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5日对上海首起“流氓软件”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很棒公司)赔偿原告何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94元。
  原告何先生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明明是在下载QQ密码防盗专家特别版共享软件,却不知不觉地被强制下载安装了很棒富媒体广告软件,然后电脑就不断弹出广告窗口,弄也弄不掉。后来,他在登录被告网站时,发现被告网站设有‘在线技术支持’按钮,还以为可以修复电脑故障,谁知点击之后才发现自己的电脑又被自行安装了富媒体软件。
  何先生认为,“很棒小秘书”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选择权,也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而且被告通过“小秘书”软件整合的富媒体记录他的网卡物理地址,分析他的搜索行为和上网习惯,极大地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制造和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他的修复损失。为纪念网友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于9月4日,何先生特地说明,自己只要求被告赔偿94元。
  被告很棒公司却认为,他们提供的很棒小秘书软件都是免费软件,属于赠与行为,只要该软件的使用不会导致用户的损害,就应认为赠予人尽到了基本义务,而且很棒公司在网站首页对有关产品作了介绍,并为用户提供了客户服务联络渠道,以合理方式进行了全面告知。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很棒公司向公众提供免费软件下载,原告接受下载,双方形成软件使用的消费合同关系。在形成这一合同关系过程中,被告应尽充分告知义务,以利于原告的知情和选择。但公证证据表明,被告只告知了小秘书软件的功能,而未告知其中含有富媒体软件及该软件的功能,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该软件并受到该软件功能所带来的困扰,故很棒公司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同时,原告何先生发现给他带来困扰的软件后,有权予以删除。作为一名普通上网用户,求助于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并为此支付清除软件的费用符合常理,而删除该软件所产生的费用显然是原告的财产损失,被告对此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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