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电
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一案28日在南京审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高淳县民政局的维权诉求被驳回。 2004年和2005年,江苏省高淳县境内发生两起车祸。经当地交警认定,死者均为外来无名流浪汉。由于无法确认死者的具体身份,又无人认领尸体,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无法进行。高淳县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及流浪汉监护人的身份,将3名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30余万元。 高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民政局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其替流浪汉维权的诉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也认为,高淳县民政局与本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民政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审结后,对此案反映出的有关立法问题,南京中院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请求尽快通过立法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无名死者的相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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