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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对北京六环路、京珠公路等34条高等级公路的审计公告,揭出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虽然被审计的34个公路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被审计的项目中26个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招待和发放奖金等;有的钱本来应该补偿给失地农民,结果却不知了去向。
34条高等级公路,仅招待、发放奖金就耗去了21.58亿元建设资金,仅此一条,就足以说明人们为何把一些单位称作“肥差”,千方百计地想挤进去的原因了。以笔者的留学经历,国外对所谓“肥差”还是“苦差”的划分并不像我们这样分明,即便在那些被我们称作“肥得流油”的部门,与那些“清水衙门”之间的区别也非常有限,大家感受到是彼此作为公务员的平等,究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有严格的制度,确保再“肥”的单位也只能肥纳税人,而不是肥自己。否则,属于个人责任,个人承担,属于集体责任可能导致集体辞职甚至招致更严重的惩处。
而我们所缺少的恰是这种制约机制。当某一领域出现腐败大案,我们更多的是反思当事人的品德不好,然后,再三选择,以挑选一个品德、能力更优秀的人就任,其结果常常是“前腐后继”。以河南交通厅为例,1997年10月,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因收受贿赂被判刑15年。有关部门经考察任命张昆桐当厅长,2000年1月底,张昆桐因经济问题落马,后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然后,上级经过认真考察,再任命石发亮担任交通厅厅长,结果大跌眼镜,石发亮在2001年12月中旬就被“双规”。所谓的德才兼备不仅没能阻止官员的腐败,反而使堕落的速度在加快。
这些案例足以说明,人的品德或人的自觉根本是靠不住的,惟一能靠得住的是制度。河南三任交通厅长的腐败就源于制度设计的瑕疵:人事的调动和任免、每年几十亿元的规费收入、100多亿元的投资资金竟然都由厅长一人说了算,一手遮天。而且,尽管国家规定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投标,但三任厅长从开始就不搞招、投标。在这种缺乏监督力量的制度放纵下,腐败的发生乃是不可避免。
西方经济学家假定人的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基于这种基本假设,西方国家首先把一个人当成试图钻一切漏洞牟取私利的“恶人”,然后再据此设置相关制度,由于这种制度本身就是根据恶人量身定做的,制度的制约作用更具有普适性。
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该转变传统观念中过于倚重个人品行预防腐败的思路,假设每个人都是唯利是图、投机钻营者,然后,通过制度设计堵住每一个可能的缺口,并确保制度能够发现任何一个试图腐败或已经腐败的人,同时,对于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让其付出数倍于其收益的成本和代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反腐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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