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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6 记者:朱立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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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电
商店无证销售的鞭炮炸伤了一名男孩,但经营者非法销售的获益十分有限,而且受伤的孩子也没有正确燃放鞭炮,这样的人身伤害纠纷该如何赔偿?
据受伤男孩小海(化名)的父亲回忆,去年正月初二,11岁的小海和几个小伙伴在村里的商店买了几发鞭炮。燃放时,小海的手指被炸伤。经过医院检查,小海右手食指末节缺损,中节皮肤缺损。
小海父母事后得知,小海购买鞭炮的商店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他们认为,小店销售的烟花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将小店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8万元。
小海的代理律师认为,销售者只要有过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店家也没有证据证明其销售鞭炮的生产商及批发商,因此,小海只能向店主提出赔偿。
最后,经过法庭休庭调解,双方于日前达成了和解协议,店家同意向小海赔偿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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