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一试最高法院能否当被告
    2007-02-26    记者:郑良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福建龙岩市法律工作者丘建东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等6名被告告上法庭,因为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编写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一书中收入了他代理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却没有把他的名字列上,丘建东认为自己的荣誉权、智力劳动成果权受到侵害。2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丘建东说,跟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较劲”不仅是争诉讼结果胜负,更重要的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能不能成为被告,哪一级法院来审理涉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司。从法理上讲,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民事主体完全可能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成为被告。
    2006年11月13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作出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丘建东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对案例的创作、出版和发行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驳回其起诉。丘建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庭上,对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成为被告问题,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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