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富豪被拘”看非法集资的危害
    2007-02-12    李星文    来源:北京青年报
    26岁浙江女富豪吴英涉嫌非法集资被刑拘。在坊间传诵了半年之久的“本色神话”前天正式结束。当天下午4点30分左右,吴英名下的本色集团在东阳的门店,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昨天开始登记。
  当地媒体的报道比较简单,此案的核心案情和细节未有过多披露。但此案的性质已定: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落到今天这样的地步,并不令人意外。从她半年前“一夜暴富”的亮相方式,到种种反复无常的资本动作,从来就缺乏一个创业成功的富豪的基本理性和正常逻辑,而负面新闻不断更是暴露了其千疮百孔的本质。号称投资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贸城700多间商铺,后被证明是子虚乌有;向东阳的光彩事业捐款500万元,又找了个理由把钱要了回去;向工商银行提供4900万元假汇票;到了日期不能正常发放员工薪水,等等,这些都从侧面佐证了其资金来源的诡异与脆弱。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目前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相关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吴英涉嫌的就是前者。“非法集资”按资金去向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诈骗为目的,用虚构的经济活动骗取公众信任。从其有声势、无实效的实业发展和投资活动看,吴英所从事的很可能就是这一行。这是必须严厉打击的。二是某些民间集资行为确有前景不俗的实业作为支撑,但没有遵循合理程序进行集资。这当然也是非法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和规范。
  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承诺高息还本,这也是其请君入瓮的法宝。从1993年的北京沈太福非法集资案、1994年的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到2004年山西璞真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以及本色集团非法集资案,此类案件频发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成因。首先,经济发展,财富累积,但多年以来投资渠道单一,理财工具有限,民间游资就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进入股市就会引起股指的大起大落,进入房市就会造成房价的直线攀升,进入煤炭业就成了“炒煤团”,进入艺术品市场就成了“炒画团”,走到哪里就在哪里兴风作浪,扰乱秩序,落得个处处受气、人人喊打。民间资本尝够了风险高、压力大的滋味,一旦遇到非法集资“旱涝保收”的承诺,岂能不动心?其次,非法集资者们的排场够大,演技够高,台词够甜,诱惑力够强。吴英多次编织了一掷亿金的谎言,而“期货致富”的传说一直在流布,她甚至在宝马车中随身携带了两大包珠宝,称这些东西“至少价值2亿元”。遇到了这么个金钱化身般的女富豪,听着她的一次次投资大手笔,当她“垂恩”要把你拉进她的“事业”时,有多少人能拒绝?
  在当前的金融和法制环境下,非法集资是一种潜藏着巨大风险的行为,严重威胁着公众的资金安全,应该坚决打击。投资者也应该慎思明断,不要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鉴于其复杂的成因,光堵也不行,而是应该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去年以来股市大涨,相信会是对非法集资的釜底抽薪。此外,还应该加强金融创新,疏导民间的借贷行为,使之合法化、规范化,让民间资本能够安全有效地流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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