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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2 记者:朱立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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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电
浙江湖州一对情人趁着拆迁安置的机会,利用假结婚骗取安置房和差价款,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2006年上半年,时年37岁的殷某得知自己居住的居民组被列入征用拆迁范围,由于拆迁安置与实际人口相关,她便萌生了利用假结婚的方法骗取更大安置房的念头。殷某于是找到了自己的情人江某,但江某系有妇之夫。经二人合谋,江某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二人“登记结婚”,殷某遂以婚迁的理由将江某户口迁入自己户下。6月,殷某以两名居住人口的名义,通过当地一家拆迁公司,与湖州市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农房安置协议书,骗取安置住房及各类补偿差价近5.7万元。
不久,江某将假的身份证借给朋友去宾馆开房被公安人员发现。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查获了殷某和江某的诈骗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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