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2-12 记者:张周来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南宁电
针对目前行政案件败诉率较高的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2006年9月2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侯某不服被告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作出的对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向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青秀区公安局局长王建亲自出庭应诉,在法庭上进行了答辩和陈述意见。
据了解,广西各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仅40余件,只占全广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0.37%,一些地方还没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记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同自治区法制办共同讨论和提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意见和办法,要求本机关被诉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以及具有广泛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被诉机关的正职领导非因正当事由,不得缺席;正职领导不能出庭的,应指定副职领导出庭应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