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据中国新闻网2月4日转载《检察日报》报道,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的比例中,贪污案减少,贿赂案增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类型也在发生着规律性的变化。据统计,江苏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00年立案查处的贪污案件占同期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6%,到了2006年这个比例降至25%;而贿赂案件所占比例则恰恰相反,由2000年的40%上升到了2006年的65%。 从以上数字来看,贪污案的比例的确明显下降了,而贿赂案的比例则明显增加了。但是,比例上的变化,并不能说明贪污案总量已经比过去减少。就像两个作恶多端的坏人,只能说一个比另一个更坏而已。其实,贪污和受贿,原本是一对罪恶的孪生兄弟。二者从根本上看并不存在什么此消彼长,因此,我们在关注“受贿”的时候,千万不能忽视了“贪污”。 贪污行为,多是直接对公共钱财的非法占有,通常是私密的、独立的,其范围较小,但危害更直接。而贿赂则是一种狼狈为奸的勾当,通常是在权力寻租下的权钱交易。相对于贪污而言,受贿者的钱财来得似乎被动一些,但更容易,更易于使之“心安理得”,因而更具腐蚀性。 无论如何,贪污和受贿这对孪生兄弟,都和权力逃避监督有着不解之缘。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与整合也随之增多,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尽快建章立制,把权力看管好。这,便是上述新闻对我们的警示所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