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一起反“乙肝歧视”案立案
    2007-02-05    魏晓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一位23岁的大学毕业生在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一家港资企业,要求确认该企业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这是广东省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
    李飞在诉状里这样“倾诉”: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原告虽为乙肝小三阳,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而××达集团只因为原告是乙肝小三阳而歧视原告,在原告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拒绝聘用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使原告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李飞诉求5万元的精神赔偿。
    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多达1.2亿,法律是否能给“李飞们”所期望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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