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红包返还奖金:这不是洗钱吗?
    2007-01-31    魏文彪    来源:检查日报

  1月26日,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北京市卫生局及多数卫生界委员对此持反对意见(1月27日《新京报》)。

  收取患者红包,尽管尚未为当前法律明确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显然属于医疗行业的一种不正之风,起码在纪律检查查处之列。但如果建立所谓的红包上交制度,将红包作为奖金,部分返还给医生,那就无异于承认了医生收受患者红包行为的合理与合法性,这对于那些收受红包的医生来说,无异于起到了替其洗钱的作用。这样一来,一些医生收受患者红包也就会变得心安理得甚至肆无忌惮,从而对这种人们深恶痛绝的行为起到纵容作用。
  而且,由于上交的红包只是“部分返还”,因而,为了让自身利益“合法性”地最大化,医生就可能通过收取尽可能多的红包来挽回因为上交所蒙受的那部分“损失”,甚至可能发展为主动索要红包,而这无疑会使收受红包的行为变得愈加不可收拾,从而使患者利益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害。
  收受患者红包,是违背医疗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因为红包上交制度的建立而使这种行为变得“光明正大”起来,这种道德要求底线的进一步后移,还将使得整个社会道德水准进一步滑坡。因此,对医疗红包上交制度对医疗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水准的损害后果,不能没有充分的评估与警惕。
  应该承认,当前确实一定程度上存在医务人员待遇不高,医生价值没有得到合理体现的问题。但是医疗卫生属于一种社会公共品,因而医务人员的待遇只能通过政府加大投入来保证,而不能将盘剥患者利益当做增加收入的手段。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固然应该受到鼓励,但是这可以通过改革医院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引导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的服务等方式来解决,而不能成为可以“合理合法”地宰割患者的理由。另外,既然只是“部分返还”给收受红包的医生,那么红包的大部分也就成为医院的发展资金,但是医院既已获得政府的部分投入,同时还向患者收取医药费,那么又有什么理由通过红包分成的方式多收患者的钱呢?
  公立医院由国家投资建设,而且患者已经支付了看病费用,所以公立医院的医生根本无权再收红包。另外,也极少会有患者富裕到愿意主动送红包的程度,而且正如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所表示的,“没有退不回去的红包。”所以,医生收受红包没有任何正当性理由,任何为收受红包行为辩护的理由都是苍白的。而遏制医生收受红包行为,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除了要加大政府投入并相应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之外,将该种行为纳入法律乃至于刑法调整范围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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