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骨龄鉴定确认童工身份
    2007-01-29    记者: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在童工年龄问题上隐瞒,结果在骨龄鉴定面前事实毕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应用骨龄鉴定确认了当事人年龄,顺利审结了一起劳动纠纷案。
    2005年5月,进京务工少年小丁在工作中左手四指被机器切断,小丁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故将自己所在企业印刷公司起诉。在小丁的户口簿上,其出生日期为1990年12月13日,事发时其年龄为14岁半。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印刷公司对小丁的年龄提出质疑,称小丁到单位报到时自称已年满17周岁,身份证在老家正在办理之中。
    海淀法院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小丁进行骨龄鉴定。鉴定结论确定了小丁的童工身份。以此为基础,海淀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小丁获得赔偿6万元。主审法官说,近年来,有犯罪嫌疑人利用谎报年龄逃避打击,也有企业瞒报工人年龄欲减轻责任。骨龄鉴定,可准确测明当事人的年龄,使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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