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象,平时用来聊天娱乐的网络QQ,也能作为法庭审判的平台。日前,福建省沙县法院就这样利用QQ网络视频系统,成功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据称,网络开庭这种新的审判方式,在国内尚属首创。(《民主与法制时报》1月8日)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当一向崇尚保守与“剧场化”效应的司法审判,也采取QQ视频的方式进行时,我们不由发自内心地感叹:原来司法也时尚。
不可否认,以网络语音和视频系统为平台,将不在同地的当事人进行“连线”,这样的网上开庭,不仅新颖独特,体现出司法审判的创新,更能方便那些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与实地审判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在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审理中,网络将原被告、法官彼此之间的距离拉开,有助于减少庭审摩擦和阻力,例如,网络审判可以很大程度地缓解青少年在法庭上的抵触和紧张情绪,有利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
然而,无论是在法律人的意识期待中,还是在国家的制度设计里,保守而不张扬、集中而不散漫,一直都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特性,因而追求正式、规矩、秩序化的庭审仪式,就成为衡量国家司法文明与进步的一个指标。为此,审判需要一个富有庄重严肃的舞台空间,需要一个法官、原告、被告等固定的位置座次,并在一些规则的惯例演示下,形成一种法庭独有的氛围与神圣感。
从古代判官在“威武”声中升堂,到今天法官击法槌开庭;从古代衙门中判官中央高坐、侍从拄棍两旁,到今天法庭里的布置、座次的安排,虽然存在形式之别、落后与文明之分,但其意图却都是为庭审规划出一个剧场化的空间,并发挥审案的“剧场化”效应——或震慑犯罪、教育旁人,或以示法威、叫人折服。尤其是今天,高大宏伟的建筑,蒙目女神的雕像,等级森严的案椅布置,庄重压抑的色调,穿着黑袍、戴着发、拿着法槌的法官等等,不同国家对法院、法庭和法官的装饰大都殊途同归,追求富有文化意味的符号细节,就是因为“这类符号应当不仅使法官本人,而且也使审判过程的所有其他参与者、实际上是整个社会都铭记不忘”,并最终孕化为深入人心的司法权威与法律信仰。从这个角度分析,网上开庭显然不具有正式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在仪式上不仅显得轻率,而且似乎也难以达到教化人心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种特殊而新颖的审判模式,网络审判不能对传统庭审模式造成冲击。其在证据的交换、质证、确认、当事人身份核实,以及庭审连续性的保障上,都存在缺陷。我并不同意“通过在其建立的网络平台软件创造一个虚拟法庭”的建议,即便开发形成了完全适合远程诉讼服务的网络平台,能够解决有关身份确认、签字真伪及保密性等问题,也不宜将其作为一种可推广的审判模式。因为在这背后,更关联着深层次的诉讼文化和司法权威。
司法是一个国家的法治宏大架构的拱顶,无论是穿行于田间地头的“巡回法庭”、“马背上的法庭”,还是通过QQ连线天隔一方的网络审判,都只是司法在应对不同环境下作出的形式变通,其各自的功能只能附加于特定的案件与环境之中,我们不宜从中抽出什么经验法则来,更不宜轻率效仿。对于社会正义的守护和司法精神的传承而言,司法的“剧场化”对于现代法治的制度、精神和习惯的形成,具有内在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回归正式的法庭审判、增强庭审的功能辐射,才是司法发展的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