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工拆走的仲裁委招牌会挂在哪儿
    2006-12-29    作者:散人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据报道,某民工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并徒步一个多小时将招牌带回家。两地相隔千里以上,关于讨薪是否合理,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理是否合理,我是无法作出判断的。关于这个事件,我只有一个地方比较好奇:该民工把招牌拆下拿回家后,把这东西放在哪里了?
  要是放到自己房子里最多算个摆设,要是这位老兄一怒之下把这招牌挂到了门口,确实就如仲裁院林院长所称,“这肯定是一个政治事件!”
  政治这事情很奇怪,虽然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意见。比如说这事,放在屋子里就算泄愤,挂在门上才能算政治事件。但既然人家院长说是政治事件,我们就按照政治事件来思考一下吧。
  把招牌挂在门上,这当然就表示自己这里成了仲裁部门,表面上说就成了政府机关,我们都知道,政府机关不是这么做就可以成立的,如果这样做的话,按照“文革”的说法,这叫做“篡党夺权”,确实属于政治事件。万一要是哪位不开眼,真以为民工的小破屋是劳动仲裁部门而进去的话,这罪名可就闹大了。
  能让一个民工成为政治事件的主角,我想不外乎两个原因:一个是仲裁方面确实有不太合理的地方,另外一个方面是我们这里对于法律的裁判始终不够尊重。仲裁不合理的地方没什么可说的,因为离得比较远,没有办法了解情况,但对于法律的最终裁定不够尊重倒可以说上两句。
  一般来说,在其他法治比较完善的地方,大家都有一种愿赌服输的共识。那就是如果我这官司最终审判结果下来,我也就认了,咱们到这里为止,下次有事再说下次的。在我们这里,很多人并没有这个习惯,而是觉得只要自己受到了冤屈,就一定要把官司纠缠下去,甚至可以使出各种手段来纠缠。
  当然是可以指责一下这些所谓的“缠讼者”的,但事情到这个地步总是有原因的。就我简单的常识所知,法治意识的培养,固然要加强教育,但更多的是要在实际生活中看到法律的公正执行与判决,并且可以知道一旦自己感觉被冤枉了,到什么法律程序结束后,事情就不可挽回了,简单地说就是有个制度保证。
  但这种制度保证我们这里好像没有完善,上访制度就是这么一例。上访制度的存在,只能证明人治始终可以干涉法治,所有觉得自己被冤枉的人都还希望碰上个青天大老爷。有这样的环境,缠讼就肯定是一种必然。至于法律是不是被公正地执行了,倒还是第二位的。
  但我们也应该承认现在还是有进步的,至少这位就没有去上访嘛,而只是干了一个“准政治事件”而已。这事情当然要抓紧解决,不然这种准政治事件有可能造成这么个现象:所有的政府招牌都悬挂在居民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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