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公安”有损执法者中立形象
    2006-12-22        来源:新京报
    12月2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有关部门近日在答复该市政协委员邓金石的提案中透露,目前广州市相关部门拟组建城管公安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城管队伍在执法行动中面对暴力抗法却被动挨打、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
    的确,目前的城市管理中,城管执法者的生命安全有时会面临危险,不过,是否有必要专门为此组成一个城管公安机构,专门保护城管安全,这值得商榷。
    从操作上讲,此做法有很大难度。目前国内基层警力正处于不足的状态,基层警力属于一种宝贵而稀缺的公共资源,城管中若常设公安,那将意味着大量警力的闲置和浪费———毕竟暴力抗法并不常见,因此城管公安工作的性质很容易演变为“穿警察制服的城管”,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
    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要讲成本的。现实中,遭遇“暴力抗法”的不仅有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如果给城管配公安,那么是否也应给其他执法部门配呢?执法部门内部如果都常设公安,那我们国家的警力不知道还要扩充多少,国家财政要背上多么沉重的负担。不可否认,给城管配公安的目的是预防和及时制止犯罪,但中国需要加强犯罪预防的领域很多,总不能为所有的部门内部都配备警力吧。
    城管公安制度更大的弊病在于,它可能损害了执法者的公正和中立的地位。须知,既然是“公安”,维护的应该是公共安全,是社会整体的利益,而非某一部门、某一群体的安全和利益。人们不会怀疑城管公安在城管遭到“暴力抗法”时挺身而出,可是,当有城管执法者采取“暴力执法”的方式,践踏公民的生命财产时,城管公安这时能果断站出来制止,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吗?若城管公安此时不作为,那么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许比“暴力执法”更严重。
    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大型国企的内部公安机构都脱离了企业,近几年,铁路所属企业的公安的管理权也开始移交给地方。可见,公安部门回归“公共”角色,成为一个中立的秩序、权利守护者是法治进步的必然趋势,而现在城管公安却反潮流而行之,将公共权力私有化、部门化,这无疑是法治的倒退。
    城管执法者的确需要安全保障,但安全不是靠防暴头盔等装备的强大来实现,不是以国家暴力机器———警察作为后盾和震慑实现。这些不断强化城管优势地位的措施,也许在一定时间内会有些效果,但矛盾不会因此而化解,反而不断累积下来,孕育着随时可能爆发更严重的危机。
    因此,城管执法者真正的安全保障,从当下来说,只能靠他们对工作的改进。只要文明执法,按法律程序执法,多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体恤民生的艰难,改变“以罚代管”,严格约束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那城管执法将能最大程度获得公民的认可和理解,冲突的发生几率也将大大减少。
    从根本上说,城管的安全保障要靠城管体制的改革,即,城管转向公共服务。城管手握的“重权”回归相关执法部门,例如查无证经营还给工商,查餐饮污染还给环保,查违章占道还给交管等。惟有卸下城管的层层权力重担,才能远离冲突的中心。与此同时,城市进行人性化的管理,例如像乌鲁木齐等城市那样,在城市划出特定区域,商贩只要登记并缴少量费用就可以摆摊,而城管此时的职责只是进行协调、服务而已。
    本月初有消息说,广州市正考虑设置统一摊点,方便无证商贩经营。这种变堵为疏的办法才是改变城管执法困境的明智做法,至于建立城管公安,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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