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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记者:冯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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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电
江西永新县16名家长花了31.2万元,想让子女“移民”到云南参加高考,结果却因代理人违约而落空。于是这16名家长怒向法院状告代理人,要求其退回代理费。永新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此案主审法官金可田介绍,原告段明龙等16人是2003年和2004年度参加全国高考考生的家长。由于轻信被告康某的承诺,段某等16人每人给了康某1.2万至2万元不等的委托代理费,共计31.2万元。康某收取代理费后,未按约定办理原告16人子女移民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手续,导致原告的子女未能被高校录取,甚至部分考生未能参加当年的高考。16名家长遂提起诉讼,要求康忠光退回全部代理费。
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高考移民委托代理行为规避国家政策,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高考秩序,也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这一法律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应认定无效。被告康忠光因该行为取得的31.2万元代理费应予以没收;16名原告要求被告康忠光返还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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