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被公诉
    2006-11-06    记者:朱立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浙江省永嘉县一名21岁的女青年王某暗中利用一家网吧的游戏充值账号向自己和朋友的游戏账户充值,当地检察机关近日对之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原为当地一家网吧的收银员,由于得知这家网吧的游戏充值账号,王某便于今年6月的一天破解了这个游戏充值账号的密码,连续往自己和朋友的游戏账户上充值。经查证,王某非法盗用网吧游戏充值账号充值80余次,金额共计3710元。
    检察机关受理这一案后认为,王某实施盗窃的对象虽然是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虚拟财产,但网络游戏中的玩家获得网络虚拟财产,必须以支付人民币的形式向销售商购买。因此,当虚拟物品可以与现实货币相互交换时,已具有现实的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的调整对象,且数额达到定罪标准,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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