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遏制男女性别失衡
    2006-10-24    记者:刘雅鸣 桂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郑州电 9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一项特别的法规,以遏制近年来出现的令人忧心忡忡的男女性别失衡状况。这部名为《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的地方法规,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河南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杜绝选择生男孩等不良现象,确保在10年内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作为我国第一人口大省,河南的这一举措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河南各地还成立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管它的实施。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出生100个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正常范围应在102至107之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迅速攀升,目前已经超过“警戒线”,其中陕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省份成为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重灾”地区。在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长期、持续、普遍、严重偏高的局面。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110.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118.4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专家认为,性别严重失衡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危害远大于人口数量增长过快问题。长期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首先会造成“婚姻挤压”,农村和贫困地区男性人口将成为“婚姻弱势群体”,“光棍汉”大量增加。找不到配偶容易成为性犯罪的诱因,引发骗婚、性过错、性犯罪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其次,男女结婚的婚龄差将增大,“大男小女”、“大女小男”的现象会日益增加。第三,会造成高离婚率,残损家庭增多,影响下一代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民族的长期发展与振兴。第四,会引发买卖婚姻、童婚交换、男性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性病传播难以控制等一系列问题。第五,将导致“就业性别挤压”,增大养老难度和复杂性,对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形成冲击。
    河南省新出台的这部包含24条的法规,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控制可用于男孩选择的医疗技术手段,并对实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以及责任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孟宪臣说,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是利用B超技术和中期以上引产手术等手段,新出台的条例重点加强了对B超、染色体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的管理。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人口专家刘俊哲说,这部法规将对遏制男女性别比偏高起到积极作用,但它是“治标”而非“治本”良药,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最终依赖于人们观念的改变、经济的发展以及养老保障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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