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流建设项目婉拒民间科技成果调查
新技术缘何“叫好不叫座”?
    2009-12-02    作者:本报记者 谢云挺    来源:经济参考网

    民间科技成果“异形桩”基础施工新技术试验成功7年,却在国家主流建设项目推广应用中屡遭婉拒。《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在推进民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缺少细化激励政策,使一些新技术“叫好不叫座”。

  新技术成果

  一项工程技术的发明,从构思到被应用,需要经过实验室、中间性试验、推广应用等步骤。浙江杭州的陆祖荫、陆见华父子俩发明的“异形桩”基础施工新技术成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构思,到2002年完成中间性试验,经历了20多年艰辛努力。
  记者采访了解到,陆氏父子发明的“异形桩”是Y形桩和T形桩的统称,可广泛应用于内河航道升级改造、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建筑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即用于替代传统的圆桩或方桩。这项工程技术发明的最大特点,就是不仅能改善工程质量,而且可降低工程造价。
  2002年,在陆祖荫、陆见华父子奔走下,“异形桩”在浙江大学新校区建设中进行了承载力试验,经过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研究中心检测,浙江省科技厅、杭州市科委组织专家对这项成果进行了鉴定。专家认为,“此项成果……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陆氏父子的技术通过了中间性试验。其后,这项技术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和杭州市上塘河航道护岸的实验段上进行检验。鉴定结果表明,运用“异形桩”基础施工新技术与传统方法相比节省造价25%以上,而且能提高桩的承载力度,改善工程质量。

  叫好不叫座

  陆见华说,国家主流建设工程项目多,一个项目的资金投入动辄上亿元,推广应用“异形桩”基础施工新技术可为国家节省大量钱财。
    浙江省政府领导对此项技术成果也十分重视,曾多次批示要求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但是,具体到主流项目建设的管理单位、设计和承包施工单位却不愿接受这一新技术。近年来在当地进行的内河航道升级改造、高速公路建设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遭遇婉拒。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婉拒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主流建设项目资金主要掏的是政府的钱,而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收益与工程的总造价挂钩,工程总造价越高,施工和设计单位从中取得的收益就越高,因此,从个人局部利益角度来看,如果应用推广新技术把成本降下来,设计和施工单位获利就少了。
  另外,目前我国实行建筑工程终身责任制,有决定权的行业或项目管理担心承担新技术的应用风险,同时无利可图,因此,他们往往乐意按照常规或传统方式处理工程项目。

    细化激励政策

  浙江交通勘察设计院副院长、总工程师刘景柱对记者说,我国民间涌动着科技创新热情,不断会冒出构思科学精妙、符合实际的新技术和新成果,这些成果有可能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政府应对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民间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给予政策支持。
  一些专家和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有关部门可探索实施“新技术成果参与国家工程项目建设节省差价提成激励政策”,将新技术推广应用后节省的资金,提取部分奖励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承包施工等单位,以激励他们大力推广和应用已成熟的新技术成果。
  他们还建议,对具有重大宏观社会效益、国民经济急需的基础实用新技术,可打破地区和所有制限制,由主流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形成新技术“产、用、研”一条龙,充分发挥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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