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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位知情人指认,记者才确认这座未挂公司铭牌的大楼,就是江宇集团总部。本报记者周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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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的院门两侧没有公司铭牌,颇具气势的楼宇上也找不到任何公司标识。如果没有知情人指点,外人根本无从知晓这座低调而神秘的现代楼宇,就是资产总额、年营业收入均已高达数十亿元的南京江宇集团的公司总部。江宇集团似乎已凭借刻意的低调,淡出了公众视野。
然而,一份指证该民营企业江浩等全部11名自然人股东涉嫌侵占巨额国有资产、挪用2100万元国企资金、巨额虚假注册等多宗经济犯罪的举报材料,骤然把江宇集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江宇集团究竟包藏着怎样的秘密?被指涉罪情节是否存在?《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数十页原始证据,重现国有资产“归零”路线图
“一家总资产近两亿元、净资产至少超过2000万元的国有企业,一夜之间,就被该国企管理层以零元的价格占为己有———这就是江宇集团发家的原始起点。”举报人杨海在其举报材料中反映。
现年31岁的杨海,自江宇集团成立之日即担任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是公司核心成员之一。作为改制前“老国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简称“国有市政公司”)的财务人员,杨海经历了从原来的“国有市政公司”到私营市政公司、再到江宇集团的全过程。
为查证杨海的举报线索,记者调阅了南京市工商局存档的国有市政公司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多年承接当地市政建设工程。时至1999年,该公司已先后承建江宁开发区80%以上的道路建设,发展成为具有完备施工资质、资产总额达1.3亿元、年营业额达5600万元、净资产达2504.3万元的颇具规模与实力的国有企业。
公司的改制文件则反映,2000年5月20日,国有市政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江浩,与管理层戎本军、夏菁等人成立“改制工作小组”,委托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经评估,国有市政公司“资产总额为1.98亿元,净资产为2110万元。”
此等规模的国有企业,要变更为100%的纯私营企业,这在民间资本尚不发达的当时,颇具难度。然而操盘者们很快找到了办法:将一笔巨额应收账款申报为坏账“核销”,从而为国有市政公司“核销不良资产2133万元”,“最终确认该企业的净资产为-344万元。”国有市政公司的“零资产出售”式改制,就此上演。
“国有市政公司为什么在改制时,核销了2000多万元的不良资产呢?”记者在采访时问江浩。
江浩答:“当时,江宁开发区的领导杨友林,刚好调离开发区、担任江宁建设局长,就提出要把国有市政公司、建安公司带走(即:把两家国企从开发区的下属企业变更为建设局的下属企业)。开发区不同意。后经反复协商,开发区就提出条件,开发区本应向国有市政公司支付的2000多万元工程款要一笔勾销、免于支付。我们答应了,这样一来,国有市政公司的2000多万元净资产就变成了负资产。”
另据江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文件反映,国有市政公司在“零资产出售”时,并未对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计价,直接导致巨额土地权益被收购方私营企业非法占有。
借国企的钱“买”国企
国有市政公司已成功“归零”,接下来,由谁来“收购”这一笔已经“归零”的资产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十余页南京市工商局存档资料、江宁农村信用社“现金解款单”等原始证据,清晰地勾勒出国有市政公司从国企变身为私企、新老公司生死更迭的诡异一刻:
2001年3月2日,江浩、夏菁等5名原国有市政公司高管人员,总计从国有市政公司办理私人“借款”100万元,作为他们的“个人投资款”,汇入于当日设立的私营企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民营市政公司”)账户,注册成立纯私营的市政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江浩任法人代表、总经理。
同日,国有市政公司,被江浩等人“申请注销”;国有市政公司全部资产、资质,被新设立的私营市政公司以“零元”的价格占为己有。
一份验资报告还显示,在私营市政公司成立仅20天后(即3月22日),江浩、夏菁等5人又从同样由江浩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的另一家国有企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国有建安公司”)办理私人“借款”2000万元,作为江浩等5人的个人投资款,汇入私营市政公司账户,为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
至此,由江浩担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私营市政公司成立短短20天,即获得由江浩等5人现金汇入的注册资本金2100万元,而且2100万资本金全部来源于江浩本人担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两家国有企业的外借资金。
“他们从自己掌控的国有企业借款2100万元,作为他们个人的对外投资款,这是确凿无疑的挪用资金犯罪。”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军分析认为。
相关改制文件还表明,2001年6月11日,江浩等人又对原国有建安公司实行了“零资产出售”式的改制,改制后的私营建安公司仍由江浩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
江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江宇集团近年来一直在做内部调整,不过调整的难度很大。
记者问:“你们当初成立新公司的个人投资款,是从老国有企业借的吗?”
“是的。不过———已经还了。”江浩答道。 “新公司一成立,老国企就注销了,你们把钱还给谁呢?”
江浩停顿片刻,答非所问地说:“所以说,调整的难度很大啊。”
1亿多元注册资本的真与假
在国有市政公司、建安公司被“零资产出售”给江浩等5名原国企高管设立的私营公司以后,一个产业疾速膨胀的奇迹诞生了。
据不完全统计,以2001年3月2日为时间起点,以私营市政公司、建安公司为“创业”平台,江浩、戎本军、夏菁、夏友宝、张玉宝、张景春、张春花、刘勇、丁伯生、张道贵、吴立华等11人,先后投资成立十余家私营公司,进而于2003年组建江宇集团,由江浩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上述江宇集团全部11名自然人股东在短短两年时间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高达1.6亿元,而且全部是现金投资。
记者调查取证发现,江宇集团旗下多家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江浩的个人对外现金投资累计超过5640万元;张景春对外现金投资超过3020万元;夏菁、夏友宝、张玉宝等3人对外现金投资均超过1590万元;戎本军的对外现金投资超过950万元;张春花、刘勇、丁伯生、张道贵等4人的对外现金投资均超过640万元;吴立华为300万元。
南京市工商局的资料同时表明,2001年、2002年两年间,私营市政公司、私营建安公司等2家公司的累计税后利润仅为100余万元,远不足以为江浩等11人提供上述对外投资所需的巨额现金。
“江浩等人在2001年以前均为国企高管人员,在下海经商后的两年内,对外投资累计超过1.6亿元,且无合法收入来源,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存在着掏空原国有企业资产、中饱私囊的重大嫌疑。”江苏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分析认为。
然而江宇集团的一份内部资料则反映了另一种可能性。这份题为《江宇集团股东出资方案》的内部文件反映,江宇集团上述11名自然人股东对江宇系公司的出资额,一直未能真实到位,在私营市政公司、建安公司的账册上,江浩等11人的欠款总计达1.3亿元,江宇系公司“11名自然人股东的出资,至今仍以借款的方式反映在私营市政公司、建安公司的账面上。”
相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如果这份江宇集团的内部文件反映情况属实,则江浩等11人已涉嫌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而且涉案金额巨大。反之,如果他们真是用自有资金投的钱,那他们在两年时间里、又是从哪里挣得的1.6亿元巨额现金呢?究竟是涉嫌巨额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还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种犯罪情形,他们必居其一。”
“很多资金都是借的。”江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我们正在调整,不过,调整的难度的确非常大。”
神秘民企的幕后推手
虽然江宇集团的发家史存在诸多疑点,然而在杨海的举报对象中,排在首位并不是江浩,而是江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提及的江宁开发区官员杨友林。
杨友林,现任江宁开发区常务副主任。17年前,正是他一手创办了国有市政公司,并担任公司首任法人代表、总经理。资料显示,江浩于国有市政公司成立的那一年的8月,从江苏农学院园艺专业毕业,进入该公司工作,并很快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一职。
据杨海指证,杨友林虽不在江宇集团任职,表面上也不持有股份,“但杨友林才是江宇集团的真正操盘者,江宇集团的股东江浩、夏菁、张玉宝、刘勇等人,要么是杨的秘书、密友,要么是杨的驾驶员、老部下,江宇集团中层以上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均由杨友林直接掌控。”
“而且,正是杨友林本人,一手策划组建了江宇系公司作为其牟利平台,并利用手中权力,为江宇系公司大量输送利益。”杨海在举报材料说。
杨友林在江宇集团的发家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江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的两个情况尤为引人关注:
其一,杨友林调任江宁建设局长后,提出要将国有市政公司变更为建设局的下属企业,为此不惜核销了该公司20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
其二,记者在采访时曾问江浩:“你们投资创办私营公司,有风险吗?”
“没风险。当时建设局在主抓老城区改造工程,工程多得做不完。我们这种公司,只要给工程做,就不怕。”江浩答道。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江宇集团急剧膨胀的速度的确令人吃惊。2002年纯利润仅100余万元的江宇系公司,至2007年已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至少超过3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桥梁、建筑、建材、运输、房地产、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园林景观、餐饮娱乐、烟酒销售等几乎一切与市政建设、城市发展有关的生产、服务领域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你用任何一种商业理论都很难解释这种奇迹般的发展。它的人才队伍在哪里?它的竞争优势是什么?为什么它能在江宁如此众多的行业无往不胜?江宇集团包藏了太多秘密。”当地一位商界人士意味深长地说。
为核实相关情况,记者曾致电杨友林。杨友林回答:“我作为当事人不好回答。你们去问区里。”
江宁区纪委则答复说,纪委部门目前并未对杨友林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根据本报记者掌握的确切情况,江苏省纪委、南京市纪委早在今年年初,即已展开对该案的外围调查。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律师会计师联盟首席律师陈惊天认为,江宇集团股东被指涉罪事件,已经把一个基层改制企业的众多疑点曝光在公众面前,相信无论是出于对企业负责、对在任官员负责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实名举报人负责、对公众知情权负责的考虑,当地纪检、检察、公安机关最终都将查明真相,秉公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