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讼生财“假官司”防不胜防
    2009-07-15    本报记者:裘立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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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打官司成了人们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也有人却打起了形形色色的“假官司”,令人防不胜防。这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更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然而,让人不解的是,究竟为何当事人不怕“官司缠身”的麻烦,非要平白无故地给自己“制造”出假官司呢?

    空白纸上写一句话凭空“欠”下65万元

    一贯不愿向人借钱的阿红(化名),竟一下子“欠”了别人65万元。前年年底,阿红因此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在她的面前摆着一张“借条”,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她“借款还款”的“事实”。阿红对此感到万分吃惊,因为她与“债权人”阿美仅是一面之交,这么大金额的“借条”是从何而来的呢?于是,在一审败诉后,她向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检察机关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2007年2月份的一个晚上。这天,绍兴市某印染公司的老板阿江(化名)带着11万现金与情人阿红约会,约会完毕,他将现金交给了阿红。“这次给你这么多钱,你给我打个收条。”于是阿江拿出已写有“付现金11万元”的白纸给阿红,叫阿红在纸上签个名即可,阿红不假思索地在阿江提供的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不料,这么简单几个字的“收条”,几个月后却变成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借条,今借到阿美(化名)人民币累计现金65万元整,分期归还如下:一、07.1.15付现金28万元;二、07.1.30付现金15万元;三、07.2.15付现金11万元;四、07.2.28……阿红”。显然,有人对阿红先前的“收条”做了手脚。
    事情很快水落石出了。原来,2007年初,阿江与阿红的情人关系已开始严重恶化,为了捞回以前投在阿红身上的“本钱”,阿江布了这样一个局:先让阿红签名,然后随便书写借款,再以公司出纳阿美为原告,将阿红告上法庭。
    幸好,阿江的骗局很快被揭穿。近日,阿江被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协助他的律师则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为了躲避债务他把自己“告上”法庭

    打“官司”往往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却让别人来“告”自己。2005年,金某就遇到这样的憋屈事。
    在2004年的生意往来中,浙江省绍兴市的金某与钱某做了一笔生意,钱某为此欠下金某40万元左右的货款,在多次催促无效后,金某将钱某告上了法庭。后经绍兴市越城区法院调解,金某和钱某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但钱某在还了几万元后,剩下的债款又拖着不还。金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当法院准备查封钱某位于绍兴城南的房子时,却发现钱某的房产已被绍兴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为什么不早不晚,钱某的房子偏偏在这个时候被财产保全?金某觉得其中暗藏蹊跷,在别人的建议下,他走进了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一查,还真的有问题。
    原来,正是为了赖掉欠款,钱某父子让亲戚孙某“帮了个忙”,凭着都在建筑工地上工作过的经历,两人写下一张40万元的砖头款欠条给孙某,继而又让孙某将自己告上法院,并申请法院查封钱某的房产。这样,当金某想要查封钱某的房产时,已经来晚了。
    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钱某父子和孙某的伎俩终于败露。去年年初,钱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孙某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与连襟串通伪造借条打“官司”只为转移财产

    欠了巨额债务想赖账,他请来连襟伪造了两张借条,就这样他成功“告”倒了自己,让法院查封了自己的房产,而真正的债权人却只能干着急。
    2004年,漏某在经济往来中欠下王某70万元巨款,在支付20万元后,漏某不愿还余款,于是与连襟陈某串通,伪造了两份共计80万元的“借条”。2005年2月22日,陈某凭着两张“借条”,将漏某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令漏某偿还陈某借款及利息86.2万元,并根据陈某的申请,对漏某所有的房产予以执行。
    与此同时,真债主王某在多次催讨余款未果后,于2005年3月4日将漏某起诉至绍兴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漏某归还王某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14.8万余元。“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漏某已将可执行的财产作了转移,王某并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钱。
    面对漏某房产被查封的事实,王某只能干着急。2006年2月,王某只好到检察机关举报,称陈某和漏某系连襟关系,两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深入走访了解后,发现陈某系普通职工,按常理推断,不太可能有80万巨款借给漏某。在接受询问后,陈某如实供述他与漏某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之所以与漏某打“假官司”,是为了帮助漏逃避履行债务的事实。此后,漏某也供述了指使的过程。
    在检察机关查办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漏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两名涉案人员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虚假诉讼”风生水起现有法律尚显无力

    当诉讼越来越成为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时,近年来也出现了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官司”,且有增多的趋势。由于假官司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出现,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委托浙江省高院就此进行调研,拟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专家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让当事人付出较高违法成本
   
    针对逐渐增多的虚假诉讼,2008年1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国内首个《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但业内人士认为,从现实来看,不光是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另外如诚信机制建设,公检法协调合作机制建设等等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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