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航新举措助力两岸抵御金融危机
2009-05-22 本报记者:胡苏 来源:
一群来自上海的游客在台湾“日月潭”字碑前排队留影。新华社记者 余福卿 摄
于厦门举行的“海峡论坛·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上,大陆方面推出包括新增5个直航港口(港区)在内的9项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两岸海上直航、开创两岸海运合作新局再出实招。
此次大陆方面出台的新举措,涉及开放新的直航港口、调控直航运力、砂石运输、互免税收、两岸业界互设机构、直航船舶登记、非商业运输船舶准入、两岸直航相关机构联系机制的建立、直航海上安全等9大领域。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表示,2008年11月4日,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为两岸海上全面直航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两岸直航还有不少具体问题需要两岸协商解决。
“此次提出9项政策措施,大部分是根据两岸基本实现‘三通’以来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而制订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专家李建生表示,“可以说,这一系列政策都是为推动两岸实现全面海上直航进行最后的技术性‘接轨’。”
南开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曹小衡教授说:“大陆此次增加了5个两岸海上直航港口(港区),开放港口共达到68个,标志着大陆主要的港口已经基本全面对台湾开放,目的在于尽快推动两岸海上直航的正常化。”
2009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08年12月15日开始计算,对台湾船公司和船舶从事两岸海上直航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总经理蔡敏说,企业相关税赋将据此减少20%左右。这对于当前正处于经济寒冬中的航运企业意义重大,将极大地调动航商的积极性,对推动两岸直航全面落实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9项措施中,大陆方面还就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互设机构做好了安排,欢迎台湾航运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并支持两岸验船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积极促成互在对方设立办事处。
“随着业务量的剧增,两岸业者亟待从委托阶段上升到直接设立办事处的层次。”曹小蘅说。
措施中提出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以集装箱班轮、客船和散装液货船为重点进行运力宏观调控”。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运输部总经理袁小宇在圆桌会议上提出,为避免两岸直航后运力投入剧增、出现恶性竞争,建议延续目前的审批制度和相关承运人资质的规定,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审慎行动,严格把关,确保两岸间运输业经营者适度竞争,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两岸经济发展。
两岸业界人士认为,9项措施中超过半数是为了保证海上运输的规范化。通过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促进两岸业者扩大利益、共谋双赢。在当前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情况下,9项措施“犹如一场及时雨”。
然而,目前台湾方面尚未公布税收减免、两岸业界互设机构等相关实施细则。
台湾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王火兆炫表示,希望台湾当局也加快步伐,尽快为两岸全面实现海上直航解决最后的技术性问题。
相关业界人士认为,当前的重点是两岸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立的原则,加强两岸航运市场管理,保障两岸海上直航健康、有序发展。
“除两岸现有民间组织沟通管道外,也要顺应新的形势,研究建立两岸相关主管部门指定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迅速、有效地解决在直航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徐祖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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