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间借贷“阳光化”悄然升温
    2009-03-30    本报记者:胡作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为一种以地下运行为主的资金融通方式,民间借贷一直存在“左右为难”的问题:火暴,会成为影响金融秩序的隐患;降温,又会成为推动储蓄率继续攀升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浙江等沿海一些省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大幅增长,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前居民投资意愿趋于下降。专家由此提出,让民间借贷从地下转为“阳光下”运行已是当务之急,如此既可以消除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又可以最大程度发挥民间资本在投资、消费中的作用。民间借贷公开运行,有利于政府掌握其规模和动态,从而为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

  在浙江,不论经济是冷是热,民间借贷都是一个令人高度关注的现象:前两年民间借贷火爆,非法集资、“高利贷”拖垮大型民营企业事件接连发生;今年以来民间借贷稍有降温,人们又在担忧储蓄率继续攀升的负面效应……
  在经济金融的演化格局中,民间借贷的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出路应该怎样来设计?民间资本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值得思考和探讨的话题很多很多。

  增量下降,存量“有忧”

  尽管民间借贷的增量在下降,但是存量中的“乱象”仍有待厘清,不得不防。
  海盐县方鼎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专门为有借贷需求的双方提供信息及办理借贷手续服务。“今年生意不好做,”公司负责人吴敏锋说,2月才做成5笔生意,平均每笔金额一二十万元,业务量比去年下降了一半。
  吴敏锋说,2008年由于银根紧缩,民间借贷需求旺盛的不得了,每个月到他这里登记要借钱或放贷的,少则十多笔,多则二三十笔,借贷的年利息为11%到12%,公司的中介服务费为3%,今年以来成交的借贷年息已降到了8%、9%,中介服务费也在降。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资金融通方式,在浙江民营企业之间比较普遍。据估算,2008年上半年浙江省民间借贷规模在4500亿元左右。浙江银监局局长杨小苹说,由于宏观环境变化,从去年底开始,民间借贷增量减少,规模有所缩小。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来,社会上流动性充足,二是许多浙商对外投资的步伐在放慢,三是原先民间借贷进入比较多的行业如房地产,已明显形成“拐点”,新进资本在减少。
  杨小苹说,民间借贷资金的短期用途主要是作为企业和个人的流动资金以及贷款“还旧贷新”的周转资金等,长期用途主要是房地产项目、资源性资产等的投资,如今,民间借贷的长期投资资金很多都还“套”在里面。
  前两年,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实施,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浙江一些地方的长期民间借贷年息从12%、13%涨到了17%、18%,短期周转借贷月息涨到了3%、5%甚至9%。一些企业由于民间借贷借钱“方便”助长了盲目发展,最后由于承担不起高额利息而引发支付风险。2008年以来,浙江10多家大型民营企业和龙头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的“导火线”都是民间借贷。
  杨小苹认为,一些地区在个别行业发展中存在过度依赖民间借贷资金的现象,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前些年,丽水市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民间借贷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到2007年底,这个市拥有房地产企业多达152家,其中有银行贷款余额的仅34家,其他企业融资主要靠民间借贷。2008年7月丽水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涉及集资户达15900户近3万人。
  浙江省公安厅最近指出,受当前经济领域中的利益冲突、矛盾碰撞加剧等影响,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等案件呈现上升趋势。2008年浙江省公安机关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其中亿元以上的17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

  先行者试验

  尽快让民间借贷从“地下”转为公开运行已成社会共识,但是这股民间资本“洪流”放开后如何引导让它有序流动,仍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作为一家以“小额贷款”命名的贷款机构,杭州市萧山区萧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永虎每天打交道的主要是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小企业主。“我们每天接2到3笔贷款申请,多数是50万元以下的。”他说。从去年12月挂牌成立到今年2月底,萧然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余额已达到1.9亿多元,其总额为2亿元的注册资金所剩无几。
  去年下半年浙江省在国内率先推出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被普遍看作是让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先行者试验。到2月底,浙江省已开业营运的试点公司44家,注册资本总额61.4亿元,放贷余额46.6亿元。由于审核比较到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年利率为17.17%,不良贷款余额仅为204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推出试点,某种程度上也是决策者“投石问路”之举。杨小苹说,民间借贷公开运行,有利于政府掌握其规模和动态,从而为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但要让民间借贷完全从“地下”转为“地上”运行,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以规范、引导。
  专业人士认为,首先,在制度设计上必须把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区分开来,要强调民间借贷只能是自有资金的出借行为,非法集资仍是要禁止和加强打击的。
  其次,民间借贷的利率要有限制。以往民间借贷在地下进行,个别临时周转的融资企业愿意承担百分之三十、四十或更高的年利率,转为公开后,必须对资金出借者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一方面,生产行业大多没有这么高的回报率,如此融资的企业必然承受不了,另一方面,在社会舆论导向上也不应鼓励或纵容高息“食利”行为。
  此外,多达数千亿元的民间资本一旦释放出来后,怎么来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怎么来约束和规范,都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以明确。

  资本“洪流”导向析

  如果让民间借贷实现“阳光化”运行,无疑将会释放出更大的资本力量。但是,如果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不能真正打开的话,光靠给民间借贷贴上一个“合法”标签,将很难引导好这股资本“洪流”。
  2009年1月份,绍兴市金融机构新增存款达到438亿元,其中储蓄258亿元,2008年全年这个市金融机构增加的存款只有599.8亿元。当月浙江省金融机构新增储蓄存款177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586亿元。
  绍兴银监分局副局长崔安明说,存款大幅增长尤其是居民储蓄攀升,一方面说明当前居民投资意愿在下降,比如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的很多经销商,由于下游的出口订单缺乏,减少了从上游厂家进货,资金回笼比较多,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的居民投资渠道仍过于狭窄,资本市场、理财业务发育不完善,分流社会闲置资金的出路不畅通。
  新昌县一家典当公司的老板说,如今资金借贷的风险太大了,自己已基本上不敢往外借资金。去年生意火暴,钱也好赚,从去年底开始,很多借出去的钱回不来了,现在收不回来的欠款约有1000万元。
  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兰建平说,储蓄率继续攀升,会继续加剧投资拉动中的国家、私人投资比例失调问题。由于一些行业的准入门槛还是太高,民间资本没办法顺利进入石油、电信、铁路等基础领域投资,不能享受“国有待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间资本无处可去或是通过地下金融通道短期逐利的现象。
  杭州市企业家协会会长、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水福认为,当前我国在实施投资拉动战略时,不应单纯依靠政府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而应该通过放松行业管制,更多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这样既可以争取更高的投资效率,减小生成新一轮过热的可能性,又可以消除社会上有关大投资会不会引发“大跃进”、会不会在产业领域形成新的“国进民退”,或是对民营经济的“挤出”效应等类似的担忧与抵触情绪。
  上述人士认为,在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及时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民间资本对于当前经济的拉动作用,还可以让广大居民通过把高额储蓄化为投资,从而实现财产性收入的保值增值和稳步提高收入水平。

  相关稿件
· 对“民间借贷”的偏见何以如此顽固 2009-02-25
· 民间借贷合法化有助于激活民间资本 2008-11-19
· 民间借贷合法化尚难乐观 2008-11-19
· 规范民间借贷并非放开高利贷 2008-11-18
· 规范民间借贷“双率”齐降是好契机 200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