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但元旦刚过,天津的部分小车车主发现,原来月均170元的费用并没有全免,每月还有55元的“通行费”要上缴。与此同时,网友对天津的通行费提出质疑,强烈呼吁抵制“霸王收费”。
车主:“通行费为嘛还收?”
通行费,全称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因自2003年6月1日起与养路费一同上缴,广大车主有时简称之为“养路费附加费”。 2009年元旦后,养路费被取消了,天津对机动车辆继续征收通行费,广大车主相当不满,引起网民热议。 网名为“北洋海潮”的网民说:“广大纳税人缴的税中有市政公路建设投资,地方政府有税收支撑道路建设。天津执行的养路费附加费基本属于违法收费。应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这违反了公平性原则。” 署名为“崔东树”的网民说:“先不说天津通行费收取是否合理,通行费的征收期限为25年,1年收费近10亿元,按目前车辆数预计征收250亿元。但随着车辆保有量逐年增加,实际征收可能近500亿元。用未来20年的收费支付5年的贷款道路收费,这是暴利买卖。” 记者1月9日在公路养路费征稽六所采访时,一名姓刘的私家车车主很气愤:“国家都取消养路费了,天津市为嘛要实行(通行费),实行又为嘛不登报?光明正大的事为什么不在天津新闻里报,对吧?今天要不是同事告诉我,我都不知道有这事。不交?不交有滞纳金。” 在机关开车的齐师傅说:“贷款修路无所谓,你可以标出来,哪些路是贷款的,哪些路不是。就跟以前外环线,有收费站,我可以不走,总不能市区的道也设站收费吧。没有明示,‘人人头上摸一把’,就增加市民的养车成本了,不公平。”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说:“贷款修路,应该;收费还贷,也应该。但这些钱收上去用在哪儿了,怎么用的,也应该向社会公布,透明公开。”
市政公路管理:通行费收缴有据可依
面对车主的质疑和网民的议论,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处长刘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行费收缴有据可依,而且不在国务院明令取消的六项收费范围内。 据介绍,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简称通行费,经营期限为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在此之前,天津境内的收费公路实行的是分散经营收费,即设站收费,共设置42个收费站。但因站点过多过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行效率。自2003年6月开始,改变了原有的收费方式,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在缴养路费的同时缴取。对于市外车辆,在进市的道口,设置了19座收费站,统一收取通行费。 另外,这次明令取消的六项收费中,不包括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只是明确了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通行费的主要用途有三项,一是偿还建设道路的贷款,二是对原有路段的养护费用,三是管理经费。特别是养路维修,由于这几年在高等级公路上,尤其是一些干线公路上,车辆超载情况比较严重,对公路造成很大破坏,需要及时维修保养好这些路段。 刘博说,首先,对于天津市具体的贷款路段,市区有,市区外也有。在市区路段,市民们平常感受不到,认为都是国家投入的,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第二,不可能在市区所有需要收费的地方设站收费。第三,对于某一辆车来说,认为政策“一刀切”不公平,但作为一项政策出台,考虑的还是大多数人的公平。 天津市养路费征稽六所所长郑国珠告诉记者,通行费不是说1月1号开始征收,属于延续征收。车主也都自愿排队,比较有秩序。有个别车主不理解为什么还要交,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解释,也都交了。 另据记者了解,在直辖市里,除北京市外,上海和重庆在2009年也收取类似费用。在上海也叫通行费,10人以下客车每月每辆按150元收取。在重庆叫路桥年费,小车年费2300元以上。
专家:应尽快透明规费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新形势下,通行费到底该不该收,该怎么收?有关专家认为,应尽快向公众透明规费,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教授白雪洁说,首先,作为市场化产品,贷款公路应该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法则来收取通行费,并向缴费车主公布贷款公路的范围,车主有权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 其次,信息没有公开透明。通行费的使用情况应该及时定期公布,缴费车主对此有知情权。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原来概算的25年收费期限就不合时宜,收费金额会大大多于当年概算。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则,应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或者缩短经营年限,或者降低通行费收取金额,才能让政府放心、让车主满意。 天津社科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也认为,应该有权威的声音出来做必要的宣传解释,用算账的方式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扫除车主的疑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