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金融"弃暗投明尚需政策扶持
    2008-12-09    本报记者:胡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记者 来建强 摄

  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一旦通过就意味着“民间借贷”将走上阳光化发展道路,将有利于降低民间借贷风险,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考虑到民间借贷行为的特殊性,引导其规范发展仍存在诸多“门槛”。

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两大利好

  据人民银行透露的信息,根据《放贷人条例》草案,未来将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
  在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福建泉州、晋江等地,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合法化,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民间资金的借贷利率,另一方面也将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环境的稳定。
  从去年至今,受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资金回笼速度放缓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资金链”日渐紧绷。泉州市共有4万多家工业企业,90%以上为中小企业,但据统计其中与银行有信用关系的企业仅占1/4。今年10月,福州调查队对福州市441家工业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目前福州有40%以上的企业感觉流动资金紧张。
  由于资金缺口大,发达的民间资本成为中小企业迫不得已的选择。据当地业界人士估计,整个泉州市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在每年200亿至300亿元人民币之间,此类“地下金融”确实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起到了一定作用。
  泉州恩加工艺品公司是一家年出口额仅50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外贸企业,生产旺季中资金周转不灵的状况时有发生,缺口大多数在20万至40万元之间。公司负责人戴炳坤说,“这样的小额贷款银行不愿做,企业也不可能耗费大把时间等待银行贷款审批,向亲戚朋友借钱周转就成为了常事。”
  记者采访了解到,正常情况下泉州市的民间借贷利率为月息两至三分钱,但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不断推高民间借贷利率。目前当地民间借贷月息甚至已达1角5分,换算成年利率竟高达180%。
  业内人士认为,《放贷人条例》一旦通过,银行垄断信贷的局面被打破,国家法律的保护将鼓励更多的地下资金“浮出水面”,刺激小额信贷市场竞争。这对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破解贷款难题起到积极作用。
  晋江市担保公司董事吴智锐指出,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同时,也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地下钱庄”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
  随着资金供不应求推高民间借贷利率,传统依靠血缘、亲缘和朋友关系的信用关系已不再稳固。在企业生存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个人放贷风险正在放大。
  “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大,国家探讨出台《放贷人条例》,实质上是将存在已久的民间金融纳入正常监管与保护,此举将大大降低民间借贷蕴藏的巨大信用风险,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环境的稳定。”吴智锐说。

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难在哪里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的民间信贷行为多以亲戚、朋友关系为纽带,具有低门槛、高收益、高风险等特征。《放贷人条例》将民间资本纳入监管,除在税收、信用审核、风险防范等方面须加以明确外,还有两道“门槛”需要突破。
  首先,个人放贷业务融资规模受到严格限制,无助于民间信贷的规范发展,难以实现《放贷人条例》引导民间资本浮出水面的初衷。
  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个人放贷业务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
  晋江市恒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燕英指出,此项原则规定,个人放贷业务将与小额贷款公司一样,可供运用的资金最高仅为注册资本金的1.5倍。
  今年10月正式开业的晋江市恒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由晋江近20家民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金三亿元人民币。公司运营仅一个月,已向当地中小企业发放贷款8000多万元。
  刘燕英说,若扣除运营成本以及呆账准备金拨备,恒诚公司每一元资金中实际上仅有0.8元能用于贷款发放。如果个人放贷业务今后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相同政策,不可避免地要面临资金规模偏小的状况,业务赢利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这对于吸引民间资金浮出水面,申请注册个人放贷业务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其次,民间借贷业务执行的利率难以界定。如果民间借贷业务利率过高,将超出中小企业承受能力,也易导致较高信用风险。反之,如果利率过低,则放贷者无利可图,也难以达到吸引民间资本自觉纳入监管的目的。
  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个人放贷的利率上限将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四倍。按照11月27日央行最新下调后的一年期企业贷款基准利率5.58%计算,放贷人的企业贷款利率应低于22.32%。
  对于目前年息动辄高达30%、40%甚至180%的“高利贷”,22.32%的利率水平相对较低。但对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年利率22.32%的贷款仍难成为企业的长期运转资金。
  外贸陶瓷产品生产企业——泉州龙鹏集团的副总经理陈少辉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公司产品出口毛利率也仅为7%至8%,而自去年以来国外订单萎缩,各种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攀升,已将企业利润吞噬一空。”
  “事实上,融资成本一旦超过10%,企业将无法承受。”吴智锐说,高利率的民间资金只能作为权宜之计,难以成为支撑企业日常运转的融资主渠道。

“地下金融”弃暗投明还需政策倾斜

  吴智锐等人认为,国家探索出台《放贷人条例》,目的在于将民间借贷资金纳入政府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三农”。但从当前国内外金融形势来看,民间借贷规范化尚存较高“门槛”,需要从四个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第一, 对个人放贷业务制订较为灵活的利率浮动空间。业内人士指出,既要照顾民间借贷的实际需求,又能将其有效纳入监管,可根据放贷人业务申请者的资质等级,设定较为宽松的利率浮动上下限,由放贷者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合理浮动,利用市场竞争推动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第二, 对个人放贷或民间借贷业务开辟政策性融资渠道。
  吴智锐说,民间资本规范化运作之后,将参与到统一的市场化竞争之中。同时《放贷人条例》草案要求,个人放贷业务将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三农”,带有一定政策性金融服务性质。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向经过注册、符合资质的个人放贷者适度放宽银行融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净额50%”的上限,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向其提供一定政策性贷款,以帮助个人放贷者适度扩大资金规模,更好地扩大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渠道。
  第三, 对民间放贷业务给予税收优惠。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是金融机构税率,税负较重。以恒诚公司为例,每年缴纳的各种税款共计将超过1800万元。刘燕英认为,今后对于真正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风险控制有效、资产质量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放贷者,应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扶持小额信贷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 降低个人放贷“门槛”和审批时限。
  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最重要的就在于小、快、活。与以前主要依靠民间信用约束不同,个人放贷业务规范化之后,将增加必要的审批和监管程序。业内人士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应探索适当降低个人放贷“门槛”,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继续保持民间借贷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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