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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3 本报记者:包永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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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如画的太湖之滨,有一家名叫竺山湖度假村的饭店。记者最近在这里就餐时发现,这家隶属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饭店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细节:饭店虽处湖边,却没有“近水楼台先得月”地将残渣剩水直接排入湖中,而是将其集中到存放在院子里的一个大塑料桶里,当记者用餐完毕的时候,恰好看到有专门的人员开着车将这些污水运走。 是不是太湖蓝澡事件爆发后,他们的环保意识一下子都明显增强了?老板笑着告诉记者:“我都付过污水处理费了,污水处理由专人来管,不再由我烦心,我干嘛还要往湖里排,如果偷着排弄不好还要被罚款,得不偿失,也没那必要。” 原来,促使这位老板环保意识增强的主要原因并非道德自觉,而是他被强迫交了一笔污水处理费后,污水处理就再不用他操心了,难怪武进区副区长顾伟国称“机制比人强”。 顾伟国所说的机制名叫“第三方强制委托治污”。从2005年以来,武进区就积极推进污染治理社会化,在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的基础上,强制性地要求一些排污量小、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老企业与有资质的治污企业签订委托治污合同,并根据排放情况支付合理费用。 武进区是传统的纺织之乡、化工基地,又地处九河下梢、太湖上游,大量河水从这里直排入湖,环保任务很重。为了从源头上加强环保工作,武进区着手于机制创新,从2005年开始,要求排污企业必须与具有资质的治污企业签订污染委托处理合同,素称“环保大包干”。武进区环保局副局长徐惠解释说,这个合同的签订带有强制性,但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治污企业,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排污状况进行测算核定,确定委托治污的年包干费用,并监督污染排放企业切实将治污费支付给签订合同的治污企业。 在武进区环保局备案的污染委托处理合同中,记者看到了一份工业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合同的甲方为常州市武进双惠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是常州市普洛迪化工有限公司。合同其中规定,乙方将本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工业污水委托甲方包干处理,如甲方未能及时对装运污水进行处理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用或污水水质超过甲方处理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装运和处理污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实行“环保大包干”后,一个最大的改变是责任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污染排放企业在付费后,由于把责任转交到了治污企业,长期以来污染排放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猫鼠游戏”的顽疾也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污染企业由过去的“偷着排”变成了现在的“不想排”、“不用排”。目前,全市已有330家排污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合同。 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实行委托治污不仅使污染监管变容易了,而且也使监管成本得到了下降。武进区环保局局长张方山说,武进区过去仅小化工企业就有800多家,现在经过关闭后仍有600多家,面广量大,环保部门力量有限,监管起来总是摁下葫芦起了瓢。实行委托治污后,环保部门可以将监管的重点由直接面对众多企业变为少数治污企业,而治污企业吃的就是环保这碗饭,弄虚作假的概率大大降低。 对于排污企业而言,强制其委托治污,相对过去可以偷排来说,无疑增加了一笔不小的费用;而对于重视环保的企业而言,委托治污不仅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反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节省了大量的治污精力。武进康普药业过去自己治污时,每年的费用要100万左右,实行委托治污后,其费用一下子降到了30多万元,并且全部达标排放。康普药业的委托方——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寨桥污水处理厂总经理张建兴说,实行委托治污之所以能够降低成本,关键在于由专业团队管理,实行社会化运作,规模化治污,摊薄了平均成本。目前,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托管了九家企业的污水处理。 张方山认为,实行委托治污还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排污付费,治污挣钱”的喜人局面。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寨桥污水处理厂总经理张建兴说,过去企业粗放式生产甚至偷排污水都能生存时,环保产业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如今从上到下在环保上动真格的,环保产业自然有了生存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双惠公司的由衰而兴,从小到强,正是这一变化的一个晴雨表。 实行强制性的委托治污,也遭到个别企业的反对,他们认为“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了”,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和发展。更有人担心,由政府部门核定污染排放量,这为某些干部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此外,对治污企业如何加强监管也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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