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区35家“股田公司”调查
农民“以地入股”办公司须防失地风险
    2008-05-09    本报记者:刘健 张桂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制约了农业发展。对此一些“三农”问题专家开出“药方”:农民能否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办公司,通过“股权”关系将零散的耕地捏合起来,实现规模经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进行“以地入股”试验,农民先后成立了柑橘、生猪、花椒、青蒿等农产业股田公司35家,入股农民1.1万户,入股农田2.07万亩。
  实践证明,这种规模经营模式下,农民既能参与管理又能分享土地红利;但是股田公司的股权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主,贷款时需要用作抵押,公司一旦运作出了问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便有偿债风险。鉴于此,基层干部认为,试点需要进一步突破的是,如何避免农民的失地风险。

农地折资做“股本” 股田公司破壳而出

  江津区是重庆柑橘的主产地之一,也是全球第三大果商澳门恒河果业公司的重要果源基地。2005年10月,该区李市镇牌坊村农民“以地入股”成立重庆市仁伟果业有限公司种植柑橘,77名农户以30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折资141万元入股,包括土地附作物折资、现金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仁伟公司成立后与澳门恒河果业公司签订了“生产收购合作协议”,由恒河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和柑橘收购。
  长寿区麒麟村508户农户于2006年3月成立宗胜果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2.03万元,其中土地折资入股253.4万元,农户出资股金15万元。宗胜公司成立以后与澳门恒河果业公司签订了30年的包销合同。恒河公司还以现金10万元入股宗胜公司,与村民共担风险。
  农民为何要成立“股田公司”?“这都是被逼出来的!”牌楼村主任、重庆市仁伟果品公司监事会主任李贵才告诉记者,早在“股田公司”成立之前,牌楼村就成立了由343户农户组成的柑橘专业合作社,但合作社运行了一年多就濒临解散。李贵才说:“合作社对大家的约束不强,社员家里的壮劳力大量外出打工后果园无人管理。有的柑橘苗栽下一年多不仅没长大,反倒比下苗时还矮小。合作社只能对社员指导不能强制,果园施肥、除病没有保障,恒河公司不满意,大家的心也散了。这时江津区农业局建议我们以地入股办公司。”
  长寿麒麟村的宗胜公司成立之前也面临着相似的难题。2005年10月,麒麟村村委会主任余安全集合村里508户村民、514亩土地组成了优质杂桔种植“联合体”。但杂桔从育苗到挂果需要5年时间,这期间仅每年管理养护费就需要50万元。“联合体”根本拿不出这样一大笔钱。村民们找到长寿柑橘办联系银行贷款,但“联合体”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银行拒绝贷款。村民们商量要把“联合体”变成正式的公司,拿出村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入股。村民们又选出26个股东代表,将每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由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入股。
  重庆市农业局干部易南平说,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户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做出了允许性规定,重庆市工商局也出台了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的专门条款,为探索农民“以地入股”扫清了障碍。

农地经营公司化 农民分享土地红利

  仁伟果品公司总经理周太仁说:“以前柑橘合作社里,社员各忙各。现在土地集中到公司统一种植,公司再聘请部分股东作管理员,分片包干、绩效管理,再没人不听指挥了。”周太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管理规程:首先,309亩地被划分成三大片,由三个大片管理员层层分解给小片管理员,最后保证每一块地、每一株果苗都有专人管理。然后实行土地投资目标和生产目标挂钩管理,每亩地每年投入400元,要求果苗一年至少长高50厘米、树干增粗一厘米,管理员包干的果苗每少长一厘米扣五毛钱,果苗生长超过一米的给予奖励。技术指导由恒河公司统一提供,何时该施肥、何时该打药、何时该浇水,技术手册上写得明明白白。一年后,公司的果苗生长达到了恒河公司标准化的要求,单株规模要比普通种植户大三倍。
  入股仁伟公司的77户农民中有24户参与公司的生产管理,其中30人拿到了年均3000元的绩效工资。股东沈正祥以四亩山地入股公司,又被公司聘请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近20亩果园,“家里的儿女都打工去了,以前老两口在家喂猪、种田,手里基本没有余钱。土地入股后已经当了两年的管理员,一年能挣3000块钱的工资,让儿女们也能安心在外打工了。”

农地使用权性质特殊 “股田公司”股权有风险

  江津区的首个“股田公司”牌坊村仁伟果业公司成立后,区农业局曾想把“以地入股”的模式推行到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暂不推广,继续在牌坊村试点。“问题就卡在‘股田公司’的股权风险上。”江津区农业局下属的绿丰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副总经理汤高潮说,“股田公司的股权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主,贷款时需要用作抵押,公司一旦运作出了问题,需要清偿债务时怎么办?难道能把农民的土地权证收走?”
  为了减少风险,各地政府所属的担保公司都为本地的“股田公司”提供了资金担保,但由于“股田公司”的其他资本有限,反担保仍要涉及“农地股本”。汤高潮说:“以仁伟公司为例,绿丰担保公司先后为其提供三次贷款担保,先后向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贷款60万元。作为反担保,仁伟公司先后拿出了公司五个负责人的房屋、公司的果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抵押。如果股田公司经营不顺,还不上贷款,就要清算股权,但由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按照现行的法律不能用于抵债,最后只能由担保公司、政府和银行为公司的损失兜底。”
  重庆市农业局易南平说,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承包农户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但宪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提出了“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可是“股田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企业贷款时必然要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抵押,一旦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出现其他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就必须动用股权,其结果要么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易主,农民失去土地,要么是债主的债权悬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2028年二轮延包到期以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进行重新分配,届时“股田公司”的资产如何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占的股份和资产属于原承包方还是新的承包方,都将是现行法律难以解决的问题。
  专家们认为,农民“以地入股”组建“股田公司”是农地经营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但仍需不断完善、突破,必须稳妥实施,不能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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