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间借贷中介公开化引发争议
“你有闲钱吗?我帮你放贷!”
    2008-01-18    本报记者:胡作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有钱来放贷,有房来贷款”。这是浙江省海盐县一家中介公司在当地电视台打出的广告语。跟一般中介不同的是,这家公司经营的是民间借贷的中介业务,就像广告中说的,有“闲”钱,你可来登记放贷,有房屋抵押,你就可以来登记借款。
  这两年来,浙江海盐、海宁等地出现了一种专为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提供“搭桥”服务的职业中介组织,使传统分散、不透明的民间借贷行为出现了组织化、公开运行的特征,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职业中介“高调”出场

  浙江人对民间借贷向来不陌生,有效的民间借贷曾被视为浙江民营经济发育发展的促进因素之一。但是,当海盐县方正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在当地电视台打出“有钱来放贷、有房来贷款”的广告,宣布推出民间借贷中介业务时,仍然引来了不少惊异的目光。
  以往,不论是发生个人之间,还是企业之间,民间借贷的双方多是亲戚、熟人,运行方式也以“地下”运行为主,职业中介组织的出现完全改变了民间借贷的上述现状。从2006年8月到2007年10月,方正公司成功地为陌生人“牵线搭桥”、介绍成功130多笔借贷业务,发生借贷金额近2000万元。期间,方正公司到邻近的海宁市推出了同类业务,平均每个月成交金额达200万元。
  2007年10月,原方正公司董事吴敏锋又创办了一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海盐方鼎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方鼎公司)。到年底,这家公司已做成20多笔中介业务,发生借贷金额415万元。记者从其营业执照上看到,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办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一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信息中介服务等。
  吴敏锋说,职业中介公司的运作模式是,一手寻找资金来源,吸引有投资理财意向的客户前来登记放款,登记金额5万元起,明确11%的回报年利率;一手招徕借款对象,为了降低风险,中介公司只接受借款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而且只按不超过房产评估价60%的额度放款。在这过程中,中介公司负责指导借贷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提供配套中介服务,如代办房地产评估、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中介公司按借款额的2%至3%收手续费,也就是说借款人的全部融资成本为13%至14%。“虽然比银行贷款利息略高,但借款人还是很乐意的。”吴敏锋说,因为中介公司比银行的效率更高。

三方评说中介是非

  “职业中介能让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吴敏锋说,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借贷形式,以往多是熟人之间的私下“买卖”,没有担保、没有见证,有的甚至连借条都没有,有的利率过高超出了政策允许的范围,中介公司则可以解除人们的这些忧虑。
  情况也许并非如此简单。有关方面认为,表面上看来,职业中介是在提供一种民间借贷的“规范化”服务,客观上却在放大民间借贷的外延和影响。
  嘉兴银监分局副局长唐弟良说,借贷中介的介入,在为借贷双方搭建中介平台的同时,改变了传统民间借贷行为。一方面,中介公司使民间借贷进一步扩大化。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受地缘和人缘的限制较大,借贷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中介公司大大拓宽了借贷主体范围,借款人在身份和地域上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中介业务游离于现行金融监管法规之外,给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
  工商部门是核发中介公司营业执照的职能部门。海盐县工商局副局长陈志良说,民间借贷中介公司搞得好,是好事情,因为它的借贷程序更为规范,利率也更为透明。
  有业内人士说,中介公司的最大风险就是从事直接金融业务。当前各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虽没有发现超范围经营问题,但随着这一群体的壮大,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届时会不会导致非法集资等问题仍很难说。

能否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

  尽管中介公司的出现,使得民间借贷借款人的身份和地域具有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很多人仍然相信,职业中介会给民间借贷带来某些积极的变化。
  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便总结出了一条“麦克米伦定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本和债务的需求,必然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融资难”现象不可避免。这从一个侧面认可了民间借贷的“生命力”,或者说,对民间借贷采取“疏”而不“堵”的做法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但是,民间借贷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业内人士认为,以往民间借贷多属“地下”运行,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和逐利性,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引导手段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资金有可能流入小水泥、小纺织、小矿山等受限制行业,从而削弱宏观政策的调控效应。
  陈志良说,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如果经营得法,不失为一条将民间借贷从“地下”导向“地面”的较好途径。如海盐方鼎公司建立了类似于银行的贷前调查、抵押物评估、签订贷款合同、贷后管理等操作程序,相对于私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更显规范,因此对于资金需求双方都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从眼前来说,靠中介公司来规范民间借贷仍不太现实。”唐弟良认为,毕竟,民间借贷中介公司作为一种新出现的组织,其经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都还没达到足够的水平,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管理信用风险的经验,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因此,出台措施规范发展民间借贷中介业务应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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