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庭审理非法炒墓大案
众多年老“墓民”仍难讨回被骗资金
    2008-01-17    本报记者:赵叶苹 卜云彤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用于埋葬死人的墓穴竟然成为炒卖的商品?1月16日,一起案值6000多万元的离奇非法经营炒墓大案被检察机关公诉,在海南定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国家民政部门明确规定,墓穴不得炒卖。这起炒墓大案是如何编制脚本、粉墨登场的?其中有何值得反思之处?

炒墓骗钱的把戏是如何得逞的?

  从2001年开始,海南泰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定安县民政局合作开发定安福园,经营墓穴。
  这个炒墓的戏码包装得灿烂辉煌、大红大紫。泰天公司所有的宣传材料均强调:定安福园是定安县政府立项,省民政厅批准的海南省殡葬改革示范项目,由海南泰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与定安县民政局以合作方式建设和经营的永久性合法墓园。  
  当时的定安县民政局局长王朝栋常到泰天公司“上班”,经常给员工们宣讲墓穴的投资前景。泰天公司发给客户的《定安福园墓穴使用权证》上,赫然标有“定安县民政局监制”字样。泰天公司董事长邢永民还担任着海南省慈善总会的副会长。  
  在2006年11月,因上百名“墓民”前来投诉,记者到泰天公司了解情况,当时的邢永民还振振有词地表示,定安福园手续完备,项目已在民政部备案,经民政厅批准,是目前海南省7个陵园中唯一按照民政部“四化”(现代化、园林化、人文化、殡葬文化)标准建设的陵园。每次有关部门领导来海南,省民政厅都会把他们带到定安福园去参观。 
  泰天公司在当地媒体广而告之,许以6%的提成在当地招聘人员推销墓穴。退休公务员李军应聘当上了墓穴推销员。她在笔记中写道:宣讲人员称,定安福园的墓穴是“原始股”,升值空间很大。购买“投资型”墓穴期满两年后,由公司按原价回收,再按销售价格的20%加付增值红利,扣除应上交国家的税费,其余全部归客户所有。
  “政府参与合作的项目肯定不会有问题”,许多“墓民”觉得“有底”,就是怀着这样的信念,加上20%红利的诱惑,很快造就了一大批“墓民”。墓穴推销员和他们的亲友们纷纷拿出家中多年的积蓄购买最低售价数千元,最高达5万余元的墓穴“原始股”。
  然而,他们买来的却是一场噩梦。

活人被墓穴“套牢”?

  国家民政部多次重申“只有持死亡、丧葬证明才能购买墓穴”的规定,但在海南定安这成了一句空话。 
  泰天公司印发的《定安福园商品认购说明书》明确地将购买墓穴的客户分为“使用客户”和“非使用客户”(即投资型客户),规定“非使用客户”购买墓穴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时,客户“提前一个月到公司登记,合同到期后两个月内,公司办理好更名过户手续。”“如暂时未有受让客户,由公司动用储备金保证更名,转让价格按照当时的销售价格执行。” 
  2004年后,泰天公司出售的“投资型”墓穴先后到期,大批购买墓穴的“墓民”到泰天公司要求返还本金和“红利”,期待着投资变现。然而遭遇到的却不仅是红利无望,连本金都有去无回。公司董事长邢永民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见了面就以“公司现在没钱”“公司正在想办法,需要再等一段时间”等语搪塞。 
  2006年11月,头发斑白、一脸倦怠的李军对记者说:“两年多来,我已经到公司找了73次了,但一分钱都没拿到。”2002年,李军背着丈夫拿出自己的私房钱和退休时单位补发的住房公积金共4万余元买了4个“投资型”墓穴,还热情介绍了7个亲友购买了“投资型”墓穴30个,金额近30万元。
  退休老人尹再生是另一位受害者。2003年5月,他的妻子受朋友鼓动拿出家里近10万元积蓄买了7个穴位,随后自己也加入到推销员的行列,先后鼓动自己远在内地的十几个亲友买了40个“投资型”墓穴,金额近60万元。
  目前,墓穴推销员们处境最惨。自己的本金和“红利”没有着落,还要面对亲友“骗钱”的怀疑和指责,他们苦不堪言,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墓民”中不少人用的是养老钱或全部积蓄,急需拿钱治病、买房还贷、供子女上学或结婚。
  尹再生说,据他所知,一些家庭为墓穴闹得要离婚,甚至精神失常,有4个老年“墓民”忧愤成疾,已散手西去。

“墓民”们如何讨回养老钱、活命钱?

  “墓民”们开始到处投诉,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他们得不到热情关怀和正面回应,遭遇的却是推脱、敷衍和冷脸。
  记者曾采访了定安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春良。这位副局长回答说:“你说的这种情况我们已经知道了,泰天公司刚刚成立了一个售后服务部,你去那里了解情况吧。”
  2006年11月,在采访时,海南省民政厅一位部门负责人甚至劝记者说,邢总搞福园也不容易,你们一报道出去,就可能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给毁了。 
  后来经过媒体曝光,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由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和检察机关调查表明:从2001年9月开始,被告人邢永民在福园公墓陵园建设尚未完成,在没有获得民政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对外经营、销售公墓。从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福园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5月19日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不要求客户出具“死亡证”、“火化证”等证明材料、不限定购买数量等方式销售墓穴,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大肆宣扬投资墓穴的增值价值,将公墓当成一般商品销售、炒卖。  
  经查明,从2001年至2006年11月30日止,定安县福园公司销售墓穴数量5227个,金额6681万余元,总共有2081户买主。  
  起诉书称:“福园公司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对外进行销售公墓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邢永民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法律程序已经启动,但还有一件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目前还没有着落。当时,炒墓戏码的编创者很聪明,他们诈骗的对象多是一些垂垂老者,这些“墓民”年老体衰,抗争力微弱。炒墓的策划者将可能面临即将到来的法律惩处,但这些衰老的“墓民”们,在他们有生之年,还能等到讨回他们养老钱、活命钱的那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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