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基地三大难题待破解
规划落实难 工艺水平低 利益不均衡
    2007-11-06    本报记者:殷耀 任会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图为正在建设中的内蒙古哈尔乌素露天煤田。(本报资料照片)

  随着关闭小煤矿等清理、整合工作的深入,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基地正朝质量高、秩序好的方向发展,以神华集团为主、地方骨干企业配套的开发格局已具雏形。
  但是,记者近日在鄂尔多斯市采访中了解到,鄂尔多斯在建设国家煤炭基地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布局规划落实难、开发工艺比较落后和利益分配严重失衡三大突出问题,并由此导致企业之间、企业与地方政府和矿区居民之间矛盾尖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骨干企业的负责人建议,国家应完善相关政策,科学开发,保护资源。

开发规划缺位 存在“合法不合理”现象

  作为国家重点能源基地,鄂尔多斯盆地煤炭资源非常丰富,仅鄂尔多斯市境内部分的保有储量就超过2000亿吨。过去因开发秩序乱,小煤矿大量存在,短期内虽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严重破坏了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年来,当地政府下决心遏制滥采乱挖,现已淘汰关闭工艺、规模和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地方煤矿1600多座,全市仅保留了270多座地方煤矿。
  据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张维世介绍,过去鄂尔多斯煤炭生产开发中最大的失误,是无科学统一规划,已有规划也未严格执行,导致开发无序。
  张维世说,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曾规划在准格尔煤田设10个矿区开发,但未得到贯彻落实,整顿前煤田内煤矿多达200多个,光准煤公司的井田范围内就有小企业20个。近年来,为消除无序开发的后遗症,关闭小煤矿、整合产能时国家、地方、企业却付出了巨大代价。秩序虽然已大大规范,但破坏和浪费的资源已无法挽回。
  部分煤炭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资源开发中仍存在“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比如,现已划归神华集团的哈尔乌素露天煤矿是和黑岱沟煤矿一起规划的两大露天煤矿,但哈尔乌素规划区内后来一下子涌入21个小煤矿,且都有合法手续,关闭这些煤矿不仅困难,一些矿主漫天要价,代价高得惊人。
  鄂尔多斯目前开发多为浅层煤炭资源。张维世建议:“做好规划,严格落实规划比开发资源更重要!今后国家在加强勘探的同时,应制定科学、统一的规划。同时国家级煤田应上收审批权限,严把审批关,杜绝腐败和违规问题。”

开发工艺亟待改进 资源浪费依然严重

  一直以来,鄂尔多斯煤炭开发处于一种先进工艺与落后工艺、回采率相对较高与相对较低,大企业与小企业并存的局面,资源浪费严重。
  受经济条件所限,在晋、陕、内蒙古接壤的煤炭资源富集区里,目前除神华集团神东公司较早采用机械化综采技术外,绝大多数煤矿采用的都是房式开采,即在煤层中纵横开采宽5米至10米的无支护煤房,同时留5米至10米的方型煤柱以支撑顶板和上覆岩层,大量煤炭成为呆滞资源,大部分煤矿回采率低于50%。
  鄂尔多斯市市长杜梓说:“在煤矿整合的基础上,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必须着眼于依靠技术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提高煤炭回采率,延长服务年限就是最好的保护资源方式。”
  据杜梓介绍,2006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已开始实施“提高地方煤矿资源回采率3年攻坚战”。目前,当地不少有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已采用机械化综采技术,煤炭生产机械化改造正在全面推进,争取使当地煤炭回采率在三年内提高到70%以上。
  同时,当地骨干煤炭企业内蒙古伊泰集团多年来组织科研人员对残留煤柱回收技术重点攻关,现已取得重大突破,回采率最高可达到85%左右,如果在当地全面推广应用,将使地下已形成的20多亿吨呆滞资源重新得到回收。
  内蒙古伊泰集团董事长张双旺表示,过去那种“吃肥丢瘦”、“穿山打洞”的开采方式让人心疼,国家建设煤炭基地,一定要提高装备技术、回采率准入门槛,大矿大开,宜井则井,宜露天则露天,务求“颗粒归仓”。
  张维世建议,目前审批煤炭资源不按储量来收取费用,不开采也得不到惩罚,造成前两年的炒矿风。今后资源审批应该按照资源的储存量来收取费用,促使企业提高回采率。在资源配置上也应向骨干企业、先进工艺、高回采率企业倾斜。

利益分配失衡 社会责任偏弱

  与国内其他煤炭生产基地一样,鄂尔多斯盆地资源开发也存在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矿区居民的利益分配不均、调和困难等尖锐问题,进而引发资源之争,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包括神华集团下属企业在内的中央和地方煤炭企业的员工收入远远高于当地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工薪阶层更是难忘其项背,当地居民普遍心理失衡。煤炭企业“有钱了”,但由于部分经营者素质不同,铺张浪费等问题仍很严重。
  例如,一些企业可以自觉地投入当地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生态等公共事业,但有不少企业却花钱摆阔。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说:“不管何种所有制成分的企业,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那些有钱了的煤老板,也应当合理分配所得,不能资源挖掉了,破坏了,钱却只装进个人的腰包,否则国家财富流失不说,还诱发各种矛盾。中央企业也应做好表率,处理好与地方企业、地方政府和居民的利益关系,营造共赢局面,实现和谐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如果换位思考,任何地方官员都要繁荣地方,尽量有利于地方,如果资源挖走了,由此带来的农民失地、搬迁、转业进城务工等问题却由地方解决,地方当然无积极性,也不公平。必须考虑资源和生态保护、环境补偿,以及为当地公共事业等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出一份力等问题。像美国,一旦批给企业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必须由企业自行恢复,今后我国也应以资源配置、税收等产业政策调整,加强规范和引导,并予以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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