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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井架在新疆准噶尔盆地钻探。(本报资料照片) | 记者近期在西北调查发现,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导的能源产业近年来在西北地区发展迅猛,已成为支柱产业,在这期间银行信贷资金大量进入能源领域,能源金融资金的集中度越来越高,银行信贷资金继房地产贷款、高校建设贷款后又出现了新的“垒大户”现象,能源金融潜在的风险正变得越来越大。
银行资金大量进入能源领域
记者在陕、甘、宁、青、新西北五省区调查发现,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已成为西北能源产业发展最重要的“血液”,能源企业同时也成为了银行最重要的客户,银行与能源之间已是“一损皆损,一荣俱荣”的关系。 以陕西省为例,“十五”期间,全省金融机构对能源产业的信贷投入由237亿元增加到了500亿元,年均增长22.19%,超过全省贷款平均增幅的6个百分点。大量激增的银行资金使能源企业成为陕西省银行最重的客户,到2005年,陕西省金融机构投向电力企业的贷款已占到中长期贷款的41.7%,投向大户能源企业的贷款占到45.1%。这种贷款集中度现在还在不断地加强。据工商银行陕西分行透露,目前该行已审批贷款的总量中,能源产业占比为32%,而出具贷款承诺函和意向书的总额中,能源产业竟占到70%。 事实上,信贷资金已成为整个西北地区能源工业迅速崛起的主要推动力。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统计,“十五”期间西北五省区金融机构投向能源行业的贷款余额由2001年的641.47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07.98亿元,年均增长19.51%,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年均增速8.11个百分点。2005年西北五省区能源工业总投资达1083.96亿元,其中873.81亿元是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贷款占到能源投资总额的80.61%,银行信贷成为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能源金融潜在风险不可忽视
西北能源与金融之间,由于近年来能源产业较好的投资回报率,目前似乎是两者双赢的关系,但是当记者在调查中把关注能源金融的视野由短期延伸至长期,从扩大企业利润延伸至防范金融风险时却发现,目前我国能源金融已集聚了巨大的风险。 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刘贵生分析,较之其他工业项目,能源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一般至少需要三至五年的时间,个别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甚至长达10年至20年。同时,能源工业又是一个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影响而发生波动的行业。从历史上看,我国银行业往往呈现出某一行业萧条时期谁也不敢“雪中送炭”,而景气时期大家又纷纷“锦上添花”的信贷趋同行为。目前信贷资金已在能源领域呈现出较高的行业和企业集中度,一旦整体经济运行出现周期性调整或相关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已经投入到这些行业和企业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将很难得到保障。 目前一些地方能源金融的风险已逐渐显现,尤其是部分火力发电企业,由于近年来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得这些企业的金融风险有可能提前出现。陕西省渭南市14家火力发电企业,到2005年时已有12家亏损,总亏损额高达3.85亿元,是上年亏损额的7.5倍。而这些火力发电企业资产负责率极高,对银行贷款又过度依赖。如该地区一家发电厂资产负债率高达115.11%,银行贷款占到其三期投资额的63%。从市场前景来看,火力发电企业的发展也十分堪忧,据记者了解,目前整个西北地区电量每年已出现多达300多亿千瓦小时的富余,很多火力发电厂发电利用小时逐年下降,对此金融机构应未雨绸缪早做准备。
银行应按经济规律办事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西北不少银行现在已经意识到能源金融的风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使得银行很难按经济规律办事来有效规避风险。 目前能源产业对西北各省份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地方GDP和地方财政上有着很大贡献。据记者了解,“十五”期间,西北五省区规模以上能源工业企业利税年均增长高达44%,已成为对地方财政贡献最大的特色产业。2005年,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规模以上能源工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33%、19%、52%、80%和24%。要发展能源产业,资金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西北很多地方政府在协调能源资金方面有着浓厚的兴趣。 据西北电监局公布的2006年西北区域电力监管报告透露,2006年西北各发电企业、电力公司效益都不是很好,不少企业还是亏损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电力企业获得大量的银行贷款。以陕西地方电力集团为例,去年该集团净资产报酬率为0.96%,全年利润总额仅有0.22亿元,而仅今年3月份,该集团就与陕西省六家银行达成了融资92.1亿元的意向,这些信贷资金一年的利息远远高于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全年的利润。事实上,这笔大规模的贷款,政府在背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双苹说,我国银行资金“垒大户”的现象已多次出现,房地产贷款是这样,高校建设贷款也是如此,现在又轮到能源产业的贷款。能源金融千万不要再走以前的老路,银行得从“以利润为核心”的自身利益出发,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刘贵生说,经粗略估算,仅陕、甘、宁、青四省区规划的“十一五”期间220个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就约需8700多亿元投资建设资金。若按能源建设中的信贷资金占总投资额40%的保守比例测算,这些重大能源建设项目约需3500多亿元信贷资金的支持,银行面临的压力和风险实在太大。 刘贵生建议,国家能否考虑从西北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设立能源开发基金,发行中长期能源建设债券,以此积聚社会闲散资金,扩大对能源产业的投资,缓解和释放能源信贷投放过度集中的压力及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