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理湖泊污染
    2007-07-13    本报记者:吴晶晶 蔡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夏太湖、巢湖、滇池等多个重点湖泊相继暴发的蓝藻污染再度敲响警钟,环境问题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12日在合肥召开的2007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介绍,我国将采取一系列“铁腕”措施治理湖泊水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平均每年消失20个天然湖泊

  周生贤介绍,我国湖泊生态功能退化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盲目围垦,过度利用水资源,湖泊面积逐渐减少,甚至消亡。我国每年平均有20个天然湖泊在消亡,建国50年来已经减少了约1000个内陆湖泊。“千湖之省”湖北的1000多个湖泊已锐减为300多个。
  周生贤说,全国水环境恶化的趋势还在发展。2006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至III类、IV至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一些河道丧失了使用功能;重点湖泊水质仍在下降,太湖和滇池水质为劣V类,巢湖为V类。
  从污染防控看,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流域环境治理的速度赶不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速度,特别是重点湖泊流域化学需氧量没有完全控制住,氮、磷又有所上升,富营养化状态达到中度和重度,并且呈加重趋势。
  从环境监管看,环境违法行为相当普遍。近期,环保总局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的11个省(自治区)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和“三同时”不落实等环境违法问题,占抽查总数的87.3%;在抽查的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存在运转不正常、处理不达标或停运的现象,占抽查总数的50.6%;在检查的529家企业中,有23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占抽查总数的44.2%。

大规模暴发蓝藻水华的隐患仍存在

  今年4月以来,太湖蓝藻持续暴发,贡湖饮用水源一度出现污染,严重影响了无锡上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巢湖、滇池、三峡库区支流等流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蓝藻水华,进一步大规模暴发的隐患仍然存在。7月初,江苏沭阳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城区供水被迫关闭,供水中断超过40小时以上,城区20万人口饮水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可以说,环境隐患无处不在,一旦诱因出现随时可能引发环境事件。”周生贤说。
  为此,环保总局要求,已经富营养化的“三湖”和三峡库区等湖泊流域各地,都要研究制定蓝藻水华暴发处置预案,建立例行的打捞蓝藻作业制度,组织专业队伍,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增强打捞效率,努力做到“日产日清”。对打捞上岸的蓝藻,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周生贤强调,要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部门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水质监测部门和水厂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密切关注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水厂要完善深度净化措施,做好供水应急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第二或多个水源地建设。

“铁腕”治理重点湖泊水污染

  针对日益严峻的湖泊污染状况,周生贤宣布一系列措施,拉开“铁腕”治理重点湖泊的序幕。
  他透露,将在“三湖”流域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包括环境准入标准、工程治污标准、排污收费标准,并一律停止审批和建设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项目。太湖流域要依照发达国家对工业企业排放的要求,制定新的标准;巢湖和滇池流域也要出台更加严格的工业企业氮、磷排放标准。对2008年6月底前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在重点湖泊流域,禁止销售、生产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进一步扩大“区域限批”范围。今后,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都要实行“区域限批”。
  采取“高限处罚”措施,主要包括: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基层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一律取消;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还将严格控制湖泊围网养殖规模,推广湖泊自然放养,所有湖泊现有围网养殖面积一律不得再扩大,并在三年内逐步降到科学合理的水平。“三湖”流域要于2008年底前全面取消湖泊围网养殖,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范围内禁止鱼塘养鱼。所有重点湖泊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范围内,禁止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要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有机绿色农业,重点湖泊流域内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逐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
  同时,大力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源管理方式实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太湖流域2008年6月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予以关闭,其他流域可以放宽至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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