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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宝祥在展示自己公司的产品和制假产品。他此前从未接触过OEM订单,企业还得了一些奖。本报记者:黄深钢
摄 | 不久前,浙江省新昌县某灯具厂负责人章宝祥收到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生产一款仿冒国外品牌电子镇流器的时候,章宝祥被执法部门抓个正着。 尽管对制假事实供认不讳,但是章宝祥却喊起了“冤枉”。无独有偶,江苏省和浙江省另外两家企业也因造假被查,同样,企业主也选择了向有关部门“讨说法”。据悉,这些制假企业不但代理生产了同一品牌的洋电器,连被举报、查处的情节也如出一辙。
多家企业同步造假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缩写,指一种由委托方设计或制定规格,由被委托方生产的产品。在外向型经济活跃的长三角,企业接受外国订单代为生产,是常见的事。 去年6月以来,浙江省湖州市、新昌县和江苏省吴江市三家中小企业因做OEM订单,生产德国VS(Vossloh Schwabe,以下简称VS牌)牌电子镇流器,分别被工商部门以造假为由查处。事件发生后,三家企业主均提出,一种新型的欺诈手段让他们上了当,一致要求公安部门对案件调查,并请求工商部门减轻对企业的处罚。 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章宝祥说,他过去从来没有接触过OEM订单。去年9月,上海一家公司通过电话联系到他,要求章宝祥按照对方提供的设计方案生产一批镇流器。经过半个月的电话磋商,尤其是收到对方支付的1000元订金后,章宝祥消除了疑虑,开始采购原材料着手生产。 章宝祥承认,对方对镇流器的要求很低,每一只成本不到10元钱,质量甚至不如他自己生产的产品。在按照对方要求往这批质量低下的镇流器上印制“VS”商标时,他隐约觉得不妥,但是,对方表示以后还有大量订单的“诱惑”很快坚定了他继续“合作”下去的决心。另一方面,由于对《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和如何签署有法律保障的OEM加工合同等问题缺乏基本了解,章宝祥甚至没有查看对方有无“VS”商标的生产授权书。 生产匆忙上马的结果是,一个神秘人物赶在章宝祥和订货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前半小时到新昌县工商局举报,导致这批产品被查封,章宝祥同时遭到工商局重罚,举报人却在商标权益人德国VS公司相关部门领到高额打假奖金。 另一名“上当受害者”,吴江吴通公司负责人朱连生回忆,2006年7月,他与上海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代生产2800只VS牌镇流器,在签署代加工协议时,朱连生提出要看对方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对方称“要回总部盖公章,现在加工时间紧,交货时一并带来。”朱连生相信了上海客户的解释,安排了生产。最后,在等待客户拿着授权书和钱来提货时,朱连生等到的是工商局的办案人员。 参与现场处理章宝祥一案的新昌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石念东向记者证实,查处这件造假案是工商局接到上海龙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举报,举报人要求工商部门“一定要赶在12时前去查处这个案子。”
调查公司澄清“钓鱼”说
浙江省湖州市织里奥特斯照明电器厂、新昌县灯宝电子灯具厂和江苏省吴江市吴通电器有限公司三家被查处的企业情况如出一辙。企业负责人都表示,是被骗生产假货。记者还获悉,举报另外两家企业造假的,竟然也是上海龙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记者随后在上海采访到这家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他说,有些承担国外著名品牌打假的调查公司业务不好,为了“出业绩,创效益”,不排除采用这种“钓鱼”的骗术,让企业生产假货,再查证。但是,王某坚称,自己的公司没有参与此事,“做假冒VS灯的企业是一些‘老滑头’,一直造假,被我们盯了很久。” 王某书面证明:首先,龙展公司没有和别的公司或个人串通,令企业生产假货;其次,作为一家专业调查机构,龙展公司在各地建立有情报网,“甚至工厂工人里有我们的卧底”。他说,这就是龙展公司每次都能在提货前“精确举报”的原因。 按照王某的说法,章宝祥案中,龙展公司也派出了“卧底”跟踪。记者要求采访这名线人。王某虽然一开始答应让“卧底”露面,但最终以采访“会对该员工造成严重困扰”为由回绝。 在与德国伏斯洛斯瓦伯公司中方代理上海福斯华(上海)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后,其行政负责人张焕娣对记者证实,作为德国总部委托在中国境内打击制假的公司,龙展公司每查处一起制假案,案值金额在一定标的以上,德国总部将给予5000美元奖励,约合人民币38000元,“总奖金数大约有30万元。” 张焕娣说,德国总部和龙展公司已有两年合作,“新昌的章宝祥案被我们知道后,总部目前已暂停与龙展公司的合作。对于像章先生这样被骗造假的企业,原本不在我们打假的范围。”王某则表示,因为章宝祥等人的“干扰”,德国公司已经停止合作,这令龙展公司利益受损,他要求和章宝祥等人对簿公堂。
不断上访换来“一声叹息”
过去的半年多时间,章宝祥不断为自己的“冤情”上访。从新昌县工商局、公安局一直告到浙江省工商局,甚至通过中国贸促会找到了德国的VS公司。他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果断查处幕后的“钓鱼”人。
记者了解到,章宝祥通过和其余两家企业联合收集的证据,对有关部门锁定具体的“钓鱼人”大有帮助。但是,章宝祥却又陷入了新的迷茫。
新昌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吕恒正对记者说,工商部门只需查处企业造假事实,至于是否属于被骗,不在他们调查范围内,应由公安部门处理。记者随后找到新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石英兴。石英兴认为,章宝祥提供的证据“对办案很有帮助”,但是,就算找出了“钓鱼人”,但公安部门却没有相关查处的法律依据。
“我们会同了新昌县法院、工商局和公安局的法律专家研究,现在的困难是,就算我们知道“钓鱼人”是谁,却不好找法律依据制裁他。”石英兴表示。
公安局的这一说法令章宝祥感到十分沮丧。他没有想到,一时贪图小便宜,竟惹来这么多麻烦。 浙江省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麻侃律师说,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长迅速,采用OEM方式在外贸中占很大份额,而由此造成商标侵权情况比较严重。一方面,企业急需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企业致富心切,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漏洞,编织骗局,令企业受损,自己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相关部门不应满足于事后处罚企业,而应在指导OEM企业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方面有更积极举措,尽量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麻侃说。 章宝祥说,被工商局处罚四万多元,导致他这个家庭小作坊生产陷入停顿,“本来我可以当创业者,现在却要去和别人抢就业岗位”。随后,是一声长长的叹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