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下调: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转机
    2007-01-29    本报记者:蔡国兆 章苒    来源:经济参考报

    1月14日凌晨,北京一家中石化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正在更换汽油标价牌。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回落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1月14日起,将汽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本报资料照片)

    2006年1月14日,国家发改委终于顺应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回落的情势,将汽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这是近20个月来国内成品油定价首次打破“只涨不跌”局面。然而,消息出笼,无人喝彩。相反,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讨论成了油价下调事件的“主角”。
    在这一局面下,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前进,还是犹疑?这是个问题。同样,国家发改委能否借此契机取得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根本性突破,无疑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其实,这种期待早已有之。前些年,在一些国际油价飙涨的时段,我国从消费者承受能力及国内宏观经济状况出发,采取了“以静制动”的策略,国内油价并没有跟风暴涨。为此,政府支付了高额补贴。纵观2002年以来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虽然有过十多次的调整,但涨幅远低于国际原油涨幅,总体目的还是在于消化国际油价上涨压力。无奈,舆论对此并不领情——2006年下半年,国际油价暴跌,国内油价立马因“按兵不动”而遭受“涨价与国际接轨,跌价不与国际接轨”的讽刺。
    人们究竟在抱怨什么?
    显然,国内油价的市场化程度是关键点。
    1998年以来,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了三次调整。第一次调整在1998年6月,放弃国家统一定价,开始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第二次调整在2000年6月,建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新加坡市场)的定价体系;第三次调整在2001年11月,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
    这一碎步而进的改革并没有令国内油品市场摆脱尴尬的境地。定价滞后、批零价格倒挂等问题一再成为公众关注、议论的焦点。200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及三大石油公司负责人在成都举行会议,商议实施油品定价新机制。据传,新机制将不再“盯住”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这一机制被称为“原油定价法”。
    此次成品油价格下调被部分业界人士认为是“原油定价法”的试演。但从公众的反应来看,“原油定价法”并没有解渴,国内个别媒体甚至开始质疑成品油的“政府定价权”。他们第一个理由是“不论如何变换参照系,政府都永远不可能像市场那样发现正确的价格”,第二个理由是政府有可能屈从于国内油企的利益诉求。
    这一质疑并非仅是“书生意气”。我们看到,在一系列涉及垄断企业的社会矛盾中,政府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出气筒”,关键在于民间对其与油企是否会结成利益同盟心存戒备。具体到油品价格形成机制,由于石油行业涉及国家经济命脉,而一些油企一面哭穷一面成为亚洲最赚钱的上市公司,人们怀疑政府对它们存在“过度保护”显然不能说是师出无名。
    但毫无疑问,对油品一蹴而就地放弃“政府定价权”意味着战略的软弱和混乱的开始。油价放开是“放开油价”而不是“放开油价管制”,在油价的决定权转移到市场主体手中以后,政府还需要对市场化的油价进行监督、指导,并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积极影响、调节油价。目前,石油战略储备在我国远未建立,政府在利用储备、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调控石油市场方面能量不足。在此情况下,油价的完全市场化必然带来石油供应、市场价格、国家能源安全等诸多领域难以解决的问题,引发公众反感、危及公众生活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也未必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理。
    然而,国际油价的暴跌也确实为我们的油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在高油价的情势下,推进油价的“趋市场化改革”会损伤中国的经济机体,社会也无法承受。
    2007年以来,国际油价跌幅超过16%。北京时间1月16日,纽约商品交易所2月轻质原油期货跌至51.21美元/桶,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2月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跌至52.26美元/桶。“理顺关系的机会出现了。”石油专家们评价说。
    现在的关键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乘势前进,还是继续彷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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