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日)开幕的第十一届全运会,正面临着一场突如其来的尴尬。近日有媒体揭出,在山东举办的第十一届全运会,接受了包括山东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内的9家烟草公司的巨额捐款,其中山东烟草专卖局(公司)捐款额是2000万元。此事引发国家控烟办和有关控烟组织的严厉批评。国家控烟办负责人表示,会正式致函全运会组委会,敦促其退还来自烟企的捐款。(相关内容详见10月8日《健康时报》、10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不仅因我国体育健儿的骄人成绩备受赞誉,也因“无烟奥运”的庄严承诺和言行一致的优异成果而赢得尊敬。谁曾想,仅仅一年多后,代表我国最高水平的国家级体育盛会全运会,却因接受烟草企业捐款而成为“烟草全运”,这着实令人尴尬。
全运会接受烟草企业捐赠,逾越了多重底线。
第一重底线:违反了第十一届全运会组委会自己设定的赞助商选择标准。据了解,组委会选择赞助商综合考虑包括企业资质、赞助报价和企业品牌等多重因素,其中对企业品牌要求是“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显然,任何一个稍具理性思维的人,都不会认为对人体健康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烟草制品,会“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第二重底线:与全运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
按照第十一届全运会的相关规定,通过对赛事的赞助,企业可获得单项赛事的冠名权,以及赛场内外的广告位置,从而在赛事的报道和转播过程中,充分展示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烟草企业的捐赠是需要回报的,这种回报就是借助体育赛事带动烟草制品销量的增加。烟草销量的增加,对国人健康造成的损害无需赘言。要知道,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其烟民数量亦居世界第一,主动吸烟者超过3亿,被动吸烟者超过5亿。而我国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占全球此类死亡人数的1/5。
第三重底线:与世界各国注重保障提升人民健康福祉的潮流,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严重不符。
2003年11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已于2006年1月在我国正式生效。其中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特别指出“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
2008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针对公约第13条制定了全面有力的实施准则:“禁止在国内和跨国进行烟草制品的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绝大多数科学证据,烟草制品广告、促销和赞助能提高烟草使用,特别是在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由此,各缔约方同意,烟草行业不能有为了推销其致命产品的所谓企业社会责任项目。”
越来越多的缔约方政府,包括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禁止烟草制品的广告、促销和赞助,以保护民众健康,并且都取得了切实的效果。
近些年来,在我国卫生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大力推动下,在相关民间控烟组织和媒体的努力提倡和积极宣传下,控制烟草消费、保护生命健康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我们欣喜地看到:除了2008年“无烟奥运”的优异成果外,从2004年开始,经过众多学者、控烟组织和媒体长时间的努力,烟草企业不得不退出上海F1方程式大赛;2008年12月,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另5家烟草企业被从“中华慈善奖”获奖名单中除名;今年7月份,上海世博会组委会正式退回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的2亿元捐款;将于2010年在广州举办的亚运会,明确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明确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烟草赞助及促销活动……
然而,这些成就在逾越多重底线的“烟草全运”面前,似乎只能让我们更加尴尬。
这一届的全运会,很多体育项目肯定会有新的纪录诞生,给我们带来惊喜。只是,相关方面在烟草企业捐赠问题处理上,也给我们带来惊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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